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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举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解析、实施情况及改革前瞻”讲座

作者:薛皓天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21-05-13


2021年5月9日晚,中国财税法治论坛第33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422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以及税法诊所联合举办,讲座题目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解析、实施情况及改革前瞻”。

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处长郭瑾雯博士作为主讲人。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教授主持。讲座还邀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美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副教授、北京易金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裁薛仁森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贺燕副教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干部左林川女士、北京市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邬锦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税法诊所主任李辉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郑伊老师作为评议嘉宾。讲座吸引了众多学生和慕名而来的社会各界人士,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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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施正文教授首先感谢郭瑾雯处长百忙之中前来法大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同时介绍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改革的意义。他指出,目前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汇算清缴制度,对于税制现代化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该制度的实施使得自然人的纳税人角色更为凸显,使个人进一步参与到了国家治理当中。汇算清缴制度改革涉及上亿人,意义特别广泛深远,引起了特别关注,体现了现代财税体制的应然要求。他认为本次改革是成功的,但也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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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题演讲中,郭处长将讲座分为“个税三步改革的重要内容”、“什么是汇算清缴”、“在中国实行新个税制度难在哪里”、“个税汇算清缴制度解析”、“个税改革成效怎样”以及“个税改革前瞻”六个部分。对于“个税三步改革”,第一步是自2018年起10月1日,在分类税制的模式下,提高“起征点”,使用新税率表;第二步是2019年1月1日起,主要实施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三步是2020年3月1日-6月30日,全面实施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扣除。其核心内容可以用“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进行概括。

第二部分关于“什么是汇算清缴制度”上,她提到该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加精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税额,对于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进行年度扣除,对于应适用高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应当在汇算时进行补税,达到“查遗补漏”的作用。第三部分“在中国实行新个税制度难在哪里”中,她提到,我国一是由于“体量大”,这次改革涉及上亿纳税人,同某些发达国家不可比拟;二是由于“业务新”,对于纳税人存在了解困难的情况,对于税务干部是一项全新业务,是工作方式的新变革;三是“链条长”,税务部门需要与财政、国库、银行、扣缴义务人等多方联动;四是“风险多”,自然人的个性化诉求很多。

在第四部分关于“如何解决年度汇算的难题”中,郭处长提到我国结合了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一是考虑到首次引入综合税制,所以先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先纳入到综合征税范围,二是为便于纳税人遵从税法,设计了累计预扣法,三是考虑了中国纳税人特点及税收征管服务资源,建立了年度汇算豁免制度。同时税务局也大力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比如建立“一人式”个人档案,提供“申报数据预填服务”,也大力推动税收共建共享共治,比如与医保部门合作,建立全国医保查询平台,以便利纳税人进行大病医疗费用扣除。

在第五部分“个税改革成效”中,郭处长总结道,税务局通过实行个税汇算清缴制度,第一是实现了既定的减税目标,有效刺激了消费和就业,促进了社会和经济发展,2020年汇算清缴实施后,合计减税4480.84亿元。第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税制体系,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这标志着我国税制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已迎头赶上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封堵了高收入者拆分收入以逃避税的漏洞,使得制度更加公平,健全了监管体制。第三是自然人税收服务管理水平得以快速提升,推出了手机办税、电子退税、自动退税审核机制等服务举措。第四是以个税之力更好地推动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最后关于“个税改革的前瞻”,郭处长认为改革没有完美的改革,仍然存在优化和完善的空间,尤其是在执行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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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宾评议环节,李美云教授认为郭处长给予了非常精准全面的演讲,认为本次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促进了我国税务管理服务理念的转变,为之后的税改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但目前的改革使得纳税人的“税痛感”仍然不那么明显,未来仍需要在这一部分加强研究。翁武耀副教授认为,目前纳税人的程序义务虽然增加,但是使得大部分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减轻,使得纳税人更为积极地参与到了税收治理当中。同时,汇算清缴制度为之后的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在未来如果进一步优化税率级距,会使该制度变得更为复杂。薛仁森博士认为,汇算清缴制度使得税务局的立场从管理的角度转向了服务立场,但他作为一个外籍人士,认为从个税app的使用上,还存在一些有待提高的地方。总体来说,他认为目前的改革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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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老师认为,目前汇算清缴制度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申报,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应当肯定改革成效。但在未来,如果将“经营所得”纳入汇算,如何实现其精细化扣除,是今后改革的一大要点。贺燕副教授提到,后续能预见到自然人纳税人更倾向于向税务局主张权利,所以今后应更加注重税务争议解决的完善,另外还应关注到税务系统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左林川女士作为基层税务局的代表,其感叹汇算清缴制度改革中手机app的使用非常智能化,能够有效地汇集纳税人的信息,自动判定其应缴所得的性质与是否缴税。郑伊老师感谢了郭处长的精彩演讲,认为所有改革的落地都需要精细的设计与技术的支撑,她同时介绍了美国汇算清缴的情况,其在每年的四月一号的汇算清缴截止日,往往容易出现纳税人自杀等社会问题,需要我国改革予以关注。

在提问环节,施正文教授提问,他举例两个纳税人分别在十二月和三月退休,但都可以主张扣除六万元的标准扣除,是否存在纳税公平的问题。研究生刘林锋提问,目前在税法中还没有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汇算清缴义务,所以单位帮雇员进行汇算清缴是否会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障碍。贺燕副教授也认为,目前对于房屋租赁中作为自然人出租方,要求其同时承担扣缴义务和汇算清缴义务,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郭处长都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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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施正文教授感谢了郭处长精彩的演讲,并期待汇算清缴改革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果。本次讲座共持续三个多小时,在热烈深入与亲切的互动中圆满落幕。

 

 

                                                                              (文:薛皓天 / 图:杨馥炜、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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