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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规范:
学术论文请按照以下规范,其他文章参照适用:
1、标题名称。请用宋体4号字加粗格式,并居中。
2、作者名称。请用仿宋5号字加粗格式,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注释的标志,在注释中注明作者姓名、学位、工作单位与职称(职务)、联系方式(请注明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
3、中文摘要及关键词(500左右汉字,仿宋体,5号,关键词不超过5个)。
4、正文。正文请用宋体5号字,每部分标题请加粗。
5、英文标题、作者名称、作者介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500左右英文单词,Times New Roman, 5号)。
6、注释。注释请用宋体小5号字。正文注释一律采用当页脚注形式,每页采用“自动编号”,并且采取“每页重新编号”的方式。脚注数字采用①、②、③等形式。注释体例如下:
(1)著作类:
刘剑文、熊伟著:《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张守文著:《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日] 金子宏著:《日本税法》,战宪斌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页。
(2)论文类:
施正文:《税收之债的消灭时效》,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
汤洁茵:《税收筹划行为的法理分析》,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1页。
(3)引用外文期刊、著作,请按照以下国际通用注释体例:
Andrews,William D. A Consumption-Type or Cash Flow Personal Income Tax.Harvard Law Review 87(April 1974),pp.1113-188.
Richard A. Posner, Creating a Legal Framework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 vol.13(1),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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