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举办“美国信托税制与跨境财富传承税收筹划”财税法前沿讲座
作者:陈柳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9-12-05
2019年12月1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法前沿讲座2019年第10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联合举办,讲座题目为“美国信托税制与跨境财富传承税收筹划”。
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美国安致勤资(KEDPCPAGroups)集团总裁、北京安致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前中国台湾台湾国税局税务稽查人员吕旭明先生作为主讲人。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主持。讲座还邀请到了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书记李美云教授、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副教授、北京中燕通会计师事务所段惠兵所长作为与谈人,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李辉老师也参加了讲座。讲座吸引了众多学生和慕名而来的社会各界人士,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
讲座伊始,施正文教授首先对吕旭明总裁来法大表达了热烈欢迎,他介绍了本期讲座选择“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税收规划”这一主题的原因。他指出,目前新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规定了综合课税、反避税规则和离境清税等制度,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遗产税的开征也不会太遥远。信托是财富管理和税收筹划的重要工具,目前大陆的信托税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这次讲座和讨论对大陆信托税制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主题演讲中,吕先生首先介绍了跨境传承信托筹划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对信托设立的流程进行了介绍,并对信托所在地,设立人、保护人和受益人的身份国籍在实际操作中的重要影响都做出了分析。
其次,吕先生介绍了离岸信托和美国信托的差异,通过对二者在具体流程和制度规范的不同点的分析,指出了美国本地信托在财产管理上具有可控制性等优点,并进一步对目前中美信托模式进行比较,提出了可参考美国发展服务信托,增加信托保护人来确认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权的建议。吕先生通过对新加坡、中国香港和美国各州等地的制度介绍,分析了不同地区的制度对税务筹划的影响,也展望了CRS新政策会对税务筹划带来的后续影响和变化。吕先生以自己的税务筹划情况和最近中国香港法院的信托穿透的判决为例,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进行了讲解。
再次,吕先生对美国境内外信托和离岸信托转美国信托的实操问题进行了着重分析。吕先生介绍了信托中的涉税事务,并以美国为例对税务资料、时间、涉及的特别规定等进行了介绍。同时他指出,信托中住所认定、受益人国籍和银行账户的开立以及流程中间何时何阶层加入信托都是实操中有关键影响的因素。
最后,吕旭明先生对大陆信托的发展,尤其是服务信托的发展做出了展望,并表达了希望可以和美国信托结合筹划,以及未来两岸合作的愿景。
吕旭明先生的主旨演讲结束后,施正文教授和吕旭明先生进行了赠书仪式,双方互相交换赠书,表达了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愿望。
施正文教授高度赞赏了吕旭明先生的演讲,提出税收筹划需要运用商法、合同法、财税法等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的支持。目前大陆还没有建立服务信托,但相关市场已经开始形成,私人银行和保险行业已经开始提供家族信托和离岸信托服务,特别是信托法修订、税制改革等将为离岸信托和跨境财富税收筹划提供制度支撑,激活庞大的税法服务市场。
在与谈环节,李美云教授提出应当关注税收筹划的细节问题。翁武耀副教授认为跨境税务筹划有较高的要求,需要了解各国的相关制度,因此必须要有一个比较法的视野,还要精通外语。段惠兵所长对吕旭明先生演讲的实操性进行了高度赞扬并表达了感谢,提出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和筹划实际上有很大的市场,重要的是人们理财观念的转变。
在提问环节,华税律师事务所吴月律师、世辉律师事务所朱赞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孙晓菲律师,以及北京市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律师事务所邬锦梅律师等对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和税收筹划的具体实操问题进行了提问,吕旭明先生进行了详细回答。
本次讲座持续三个多小时,在热烈深入讨论中圆满结束。
(文:陈柳 / 图:尹黎卉、王晨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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