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举办“遗产税与财富管理:意大利与中国法的比较”国际讲座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9-09-27
2019年9月2日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前沿讲座2019年第五期在法大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和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讲座全程用英语进行,题为“遗产税与财富管理:意大利与中国法的比较”。
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意大利费拉拉大学法学院教授Marco Greggi作为主讲人。讲座由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副教授主持。讲座还邀请到了法大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李蕊教授、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李辉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贺燕老师以及法大法律硕士学院祝远石老师作为与谈人。讲座吸引了众多同学参加,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
讲座伊始,翁武耀副教授首先向Greggi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向Greggi教授和现场同学介绍了在场的各位与谈人。随后,翁武耀副教授致辞,介绍了本期讲座选择“遗产税”这一主题的原因。他指出,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改革,并确定以直接税为主体,同时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未来遗产税的开征有着一定可能。而包括意大利在内的许多西方国家都有着丰富的遗产税实践经验,同时,意大利与中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下更是如此。因此,意大利遗产税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经验,对我国遗产税开征与否的讨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后,主讲人Marco Greggi教授开始进行主旨演讲。
首先,Greggi教授就欧洲自法国大革命以来对遗产继承方式的转变进行了介绍。他提到,包括意大利在内的欧洲各国都不希望上一辈的财富过分集中,而这影响到了法律对遗产继承的规定。随后,Greggi教授简单介绍了意大利的遗产继承规则。总体来说,通过遗嘱展开的继承方式多种多样,但并非是完全自由的,需要受到国内法和欧盟层面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约束。在继承人确认接受遗产继承以前,遗产并不归属于继承人所有。
其次,Greggi教授探讨了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是如何与遗产税的征收以及家族财富管理相关联的。他指出,遗产税的征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避免财富过度集中,虽然这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同时,对于具体财富金额的确定和衡量,也即遗产税税基的确定,存在着不小的困难。实践中采用了将已登记财产的10%作为未登记财产价值的做法。意大利存在很多家族企业,他们也用多种不同的形式来应对遗产税的征收,并维护家庭产业的持续。
再次,Greggi教授就遗产税征收的具体问题展开了分析,包括遗产税的纳税主体、适用的地域范围、税基的计算方式、不同主体适用的遗产税税率和起征点、被动所得的受益人原则、意大利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等。其中,Greggi教授穿插的大量生动典型的案例使得相关内容变得生动有趣、易于理解。
最后,由于时间有限,Greggi教授提到,关于遗产税的问题其实还有很多,未尽部分将在随后的课程中作详细介绍。
Greggi教授的主旨演讲结束后,翁武耀副教授进行了总结。他高度赞赏了Greggi教授的演讲,同时指出遗产税的背后是社会正义的考量。它的征收在我国存在着不小的争议,也使我们进一步思考量能课税原则的实质内涵与落实。意大利遗产税征收的经验和问题,对于我国进一步研究遗产税在未来的开征以及模式选择有着重要的价值。
随后,翁武耀副教授邀请在场的与谈人就演讲主题展开讨论。
施正文教授首先对Greggi教授的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他提到,中国贫富差距严重,因此希望引入遗产税和房产税,使得我们的税制更为公平。在理论层面,遗产税涉及到复杂的税法理论问题,也与众多其他部门法相关。因此,我国国内在讨论遗产税问题、进行税制改革时,必须要坚持量能课税原则。同时,与意大利现行的混合方式不同,我国的遗产税征收,会更倾向于在分配之前就其总额征收这一方式,这样更便利于征收。
李蕊教授向Greggi教授的演讲表示了称赞和感谢。随即,她提出遗产税的征收与我国的传统文化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她还指出,遗产税并非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最好方式,而我国的财产登记体制也未完善,确定财产的金额存在着较大困难。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也慢慢叫停了遗产税的征收。因此,这一问题还需更深入的探讨。
李辉老师探讨了在继承了不同财产形式的情况下遗产税将如何征收以及遗产税免税的问题。他以现金、不动产、股权、商业实体等不同的情形举例。Greggi教授在随后的回答中提到,的确以不同的方式继承遗产会有不同的税法效果。但仅有家族商业实体的继承得以免税,因为这将鼓励继承人投身商业生产发展,具有合理性。
贺燕老师在研讨中关注到遗产税在我国落地的问题。她首先指出,遗产税与中国的传统观念相悖。因此如果要开征遗产税,需要公众观念的改变。另外,遗产税的开征会面临很多现实问题,例如财产登记问题、富人的避税甚至移民问题等等。
祝远石老师在评论中提到,开征遗产税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但很多国家已经停止征收遗产税了,原因在于无论是收入还是财富积累,遗产税的效果都不尽如人意。中国征收遗产税面临挑战,其中之一是对于“财产”的概念不甚明确,尤其是关于虚拟财产的问题;其二是信托、保险等复杂的金融工具将被用于遗产税的避税。
最后,现场的同学向Greggi教授提问,教授也一一给予简要的回答。
晚九点半,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动态报道
+更多-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05-10
-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学术沙龙第04-07
- 法大财税法前沿讲座“企业涉税04-07
- 法大财税法前沿讲座“增值税热03-11
- 法大财税法学术沙龙第13期暨第04-24
- 法大举办“增值税与数字经济”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