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第11期“税收征管法修订难题破解”综述
作者:於建冬等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9-08-022019年6月29日下午2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第11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9举办,主题是“税收征管法修订难题破解”。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联合主办,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中税盛达税务师事务所协办。
出席本期沙龙的嘉宾有: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施正文,中国社科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滕祥志,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处长、法学博士郭谨雯,德勤税务合伙人宫滨,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洁茵,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科处副处长李扬,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科处主任科员顾晨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黄丽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副教授翁武耀,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博士后贺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李辉,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干部、法学博士王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张弛,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后吕楠楠,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后汪永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郭志东等,本期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裴殷妃主持。
本期沙龙以“税收征管法修订法律难题破解”为主题,专题研讨当前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的难点问题,以推动税收征管法的进一步完善。主持人裴殷妃简要介绍本期沙龙的主题和各位嘉宾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施正文教授首先对到会的各位嘉宾和同学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他指出,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从2008年就正式启动,是当前我国财税领域最重要最迫切的立法。财税是国家最重要的公共事务,在国家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们整个税收立法改革中,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已经超越了税收本身,成为关乎现代国家治理、民主法治发展的重要课题,因此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才会如此步履维艰。这其中不仅涉及立法的技术难题,也还有我们对这部法律寄予的厚望。我们必须有一种使命感,不忘初心,努力将税收征管法这部最综合最基本的税法修订好。今天的五位发言人都是聚焦税收征管法的立法难题,并致力于破解这些难题,希望今天的研讨能够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做出贡献。最后,施正文教授预祝今天的沙龙圆满成功。
本期沙龙的分主题一是“我国税额评定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制度需求与实践路径”。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郭媛媛,评议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贾相卿。郭媛媛认为,现代税收征管制度中最为核心的是税收确定制度,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中税收确定程序和税款征收程序没有明确区分,更没有建立独立的税务机关税额评定制度。因而目前需要在正确定位税额评定制度、厘清税额评定制度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建构税额评定制度,并且通过内部化建构和配套制度的设计使税额评定制度的建构实现体现化。评议人贾相卿首先对郭媛媛同学的论文给予了肯定,指出这是一篇十分“有营养”的论文。同时结合自身感悟与思考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评议:首先,针对论文结尾部分所提到的认为应当将税务稽查部门并入到新设的税额评定专门机构的设想表达了质疑,认为二者应当分开设立;其次从技术、资金、法律支持等方面阐述了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平台的难度,认为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最后,通过比喻再次强调了税额评定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我国应在《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着重加强税额评定制度设计的倡议。
本期沙龙的分主题二是“推定课税的法律定位和立法完善”。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王梓钰,评议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生中心硕士研究生吴茜。王梓钰同学的论文聚焦目前我国税法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中,将推定课税与税收核定混同使用的问题,对推定课税的法律定位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论文首先从推定课税的概念梳理及理论基础出发,明确推定课税的理论内涵。其次,通过与税收核定进行概念辨析,指出税收核定与推定课税属于两个层次和不同标准下的不同法律概念。之后,针对目前税收征管法立法中相关条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明,指出现行立法中使用“核定”表述的不合理性及对推定课税制度适用范围的误解,并在此基础上,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方面为完善我国推定课税制度提出立法建议。评议人吴茜对王梓钰同学的论文进行了总结,指出推定课税作为税务机关无法得到直接资料时“不得以而为之”的税额确定的特别方法,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征管制度,论文通过与相关概念“税收核定”的辨析和比较,总结出我国税法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中目前存在将推定课税与税收核定混同使用的问题,非常有理论研究价值。同时基于论文选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思考问题:首先,《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六款是否属于推定课税的范畴;其次,推定课税和税收核定是否是上下位概念;最后,如何对税务机关适用推定课税进行制度限制。
本期沙龙的分主题三是“论税收事先裁定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发言人为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郭思佳,评议人为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周荣怡。郭思佳认为,税收事先裁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减少纳税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帮助纳税人明确自己的税收安排,并且在实践中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搭建和谐税收关系提供新的解决方案。但税收事先裁定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主要体现在设计税收事先裁定规则时还存在许多不明确因素,可能损害纳税人的权利。因此,需要从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构建和程序设计两方面减少不确定因素。评议人周荣怡认为,本篇文章结构清晰,行文流畅,举例比较准确,参考文献丰富。文章的突出优点有二,一是选题非常具有研究意义。二是文章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重新审视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切入点新颖。文章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对于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性质定位还有待深入研究。同时建议将税收事先裁定拘束力不明确问题与其性质定位结合分析。另外,文章结尾略显仓促,可以加结语为文章作总结。
本期沙龙的分主题四是“如何破解公司注销税款追征难:法理探究和立法完善”。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杨迎春,评议人为中国政法大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於建冬。杨迎春立足我国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困境,在分析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困境原因的基础上,以公司法人格否认、第三人侵害债权、限定继承等民法理论为依据和借鉴,对公司注销税款追征中责任主体和责任财产的扩张路径进行理论研究,并在借鉴日韩等国第二纳税人义务、德国责任债务的基础上,对我国《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中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进行评述,提出我国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完善建议。评议人於建冬认为,本篇文章选题紧扣当下税收征管中的难题,具有现实意义。文章结构严谨,思路清晰,对于问题的思考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有始有终、有理有据地表明了作者对该问题的破解方案。文章的不足在于以“公司注销”的表述概括公司未经注销退出市场和未缴清税款即注销两种情况有所不妥。同时,建议作者增加对于存在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的多个责任人时,“第二纳税义务”和“责任债务”理论下的责任如何分配的分析。
本期沙龙的分主题五是“金融机构涉税信息提供制度立法的难点与突破”。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张钊,评议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焦嫣然。张钊认为,鉴于现行征管法在涉税信息制度建设方面的严重滞后,为适应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税信息提供制度。可以通过构建金融机构涉税信息工作机制、从涉税流量信息寻求突破、完善信息提供具体规定和细化法律责任对有关制度进行完善。”评议人焦嫣然提出三点意见,第一,金融机构涉税信息提供机制的构建应该是纳税人的个人信息法定权益的保护先行,是纳税人基本人权与国家税权之间的博弈。第二,纳税人在金融机构的涉税信息是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延伸,应区分敏感信息与非敏感性信息。第三,在征管法中应明确规定征管部门在金融机构涉税信息提供机制中的权、责、罚。
在每个分主题报告之后,都设置了同学和嘉宾提问的环节,在座的同学、嘉宾和发言人的交流使得大家对论文所研讨问题的理解与思考更加深入。
报告和评议环节结束后,在场的各位嘉宾对本次沙龙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滕祥志研究员首先肯定了本次沙龙发言人与评议人高水平的学术潜力,他认为发言人的文章都抓住了热点与要点,对理论开拓具有相当的深度,评议人点评则非常精当。他指出,在税收基本法缺位的情况下,税收征管法其实就是税收领域的“龙头法”,这部立法的完成需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并且要抓紧时间。
郭谨雯副处长认为,税收征管法“难产”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涉及主体太多,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各主体都希望在税收征管法中维护自己的利益。二是国家税制改革步伐太快,税收征管法只能追随税制改革的步伐。三是在大的政治经济环境下,税收需要承担减税降费和简政放权两个职能,而税收原本的职能是组织收入,因此如何通过税收征管法加强征管,这是一个矛盾项。
宫滨经理认为五位发言人的选题都非常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在事实描述、逻辑分析方面做得比较到位,总体来说发言都非常精彩。同时他从自己实务的角度对论文写作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是要注重税法底层理论的研究,纳税人追求的是税收公平、税收中性和税收效率,而征税者追求的是税收的财政性、经济调节性以及税收效率,两者在税收中所追求的价值是有冲突的。在探讨一个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自身的立场。第二是在运用比较法的方法进行研究时要注重敏感性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时需要分析国外采用不同税收征管方法的具体原因,再来分析我国是否能借鉴,而不能盲目照搬。最后,他对五篇文章的内容逐一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汤洁茵副教授首先肯定了发言人、评议人的展示,认为发言与评议均体现出了较高的问题意识和学术水平,同时指出税法是一个涉及面广的复杂的法律,诸如推定课税、事先裁定等具体课题,除税法之外还涉及到行政法、证据法、民法等其他法学理论,提出了“在研究中降低‘税’的意味,能更好地综合考量问题”的观点,强调税法学术研究和实践中都要重视平衡纳税人的财产权和国家财政,保证国家税权合法、合理。
李扬副处长及其同事顾晨光科长结合自身实务工作经验对本次沙龙分别作了精彩点评,对发言人及评议人的精彩展示表达了高度肯定,同时通过援引在工作中收集、制作、归纳形成的北京市税局的系列数据,结合与会人员的对实务工作的关切点向大家作了简要汇报。指出了当下基层税局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人员紧缺,老化突出,工作繁重压力大等等,并欢迎在座以及旁听的优秀研究生同学前去基层税局体验工作。
黄丽明科长首先向施老师表示感谢,认为沙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她指出,全国人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税收法定的目标,目前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而今年是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关键之年,而几位同学得选题都很好,均触及到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的痛点与难点。最后,她建议同学们把握文章基本定位,可以站在征管法立法者的角度思考问题。
翁武耀老师认为沙龙学术论文的水平在不断地提高,接下来对每篇论文提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如第一篇论文,可以增加一些对问题的阐释或者分析;第三篇论文题目可以修改为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的税收事先裁定,更能凸显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关注。
贺燕老师从抽象层面、具体层面两个方面进行评议。她认为税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地位特殊,与行政法、民法、法理、宪法以及经济学等都有关联,需要财税法专业的学生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从而抓住税法的特性,准确定位。对于本期的五篇论文,贺老师依次提出了明确重要概念、准确划分理论范围、区分法理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建议。
李辉老师对每篇文章提出具体的建议。他认为,关于公司注销税款追征问题,首先要考虑范围,以清算为始点,清算之前公司欠缴的税款与清算期产生的税款均要考虑。其次,考虑税款时,不仅要考虑所得,还要考虑增值税等税款。关于税额评定的问题,他认为税额评定类似于税务评估环节,对于税额评定未来的定位,以及它与税务稽查、案源选取之间的关系,不仅仅需要大数据的支持,还需要后台专业的人员进行分析、考核、界定。关于税收推定,他认为应该体现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在实践中重点应用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以及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王汐博士认为税收征管法作为一部程序法,不仅要规范税收征管还要规范纳税人申报行为,在制度设定时需兼顾多方利益,并注意风险防控。此外在制度设计之前需要加强基础的理论研究。
张弛老师首先指出了实践对理论研究的重要性,鼓励大家多参与实践。其次,他指出,税收征管法的修订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体现了国家对于法律修改的慎重态度。税收征管法的修订需要注意两点问题:一是要注重税法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对于税收征管制度的研究不能仅从国家或税务机关的角度进行讨论,而忽视纳税人的利益;二是要注重税收实践工作,包括进行必要的试点工作等,从实践经验中进行理论上的总结。
吕楠楠老师对同学们的切合实际的选题予以充分肯定。他表示,与民法单纯追求公权力限制、注重私权保护的价值追求不同,税法的价值取向具有二元性。一方面要注重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国家征税权的行使。价值取向的倾向性,将导致后续制度设计中产生不同的选择。因此在理论研究及制度设计过程中必须坚持明确的立场。同时,制度构建还需站在执行者的角度进行充分的考虑,一个制度如果被制定出来但得不到援用,那么这个制度就丧失了其本身存在的价值。最后吕楠楠老师指出,在进行比较法研究时需要考量相关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结合我国的实践现状进行有选择的借鉴和吸收。
汪永福老师指出,本次沙龙的选题涉及到许多例外的制度或者例外的理由,都是对一般性的原则突破,所以在理论上需要更强的论证。具体来讲需要关注公权力干预申报纳税需要有什么限度,需要进一步思考税收确定需要有什么定位和效力。
郭志东博士针对本期沙龙的论文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税额评定和传统的概念关系如何需要交待清楚。第二,推定课税是非常典型的税法基础理论问题,不单单是税收程序问题。第三,预先裁定问题是预制法律解决方案,未雨绸缪的态度值得肯定。第四,公司注销税款追征是将民法纳入到税法中讨论,有助于加强讨论的深度。第五,税收与金融的关系是税收为根本,金融为外在表现。以税收为目的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具有正当性基础。
嘉宾点评后,施正文教授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他特别感谢了在座的各位参与者对学术沙龙做出的贡献,并表示今天是一次非常难忘的学术盛宴,同学们的发言、评议和专家们的点评都非常精彩,给大家带来很大的收获。同时,他期待在座的各位以后有机会能够继续支持参与学术沙龙活动。本期学术沙龙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稿:於建冬等/图片:孙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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