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学术研讨会于中国上海成功举办
作者: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丨 来源: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丨 时间:2019-05-22
2019年5月18日-29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国际税法专业委员会主办、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承办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学术研讨会于中国上海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一带一路’国家间税收合作与协调”。
本次会议共有来自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际处,以及台湾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等,近30名国际税法、国际税收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会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校长顾晓敏女士,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张志勇先生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致辞。
龙英锋院长主持会议开幕式并介绍了本次参会的领导、嘉宾与其他参会人员。
龙英锋院长主持会议开幕式
顾晓敏副校长致辞
顾晓敏副校长对与会代表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对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了简要概括,并介绍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悠久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及法学院的基本情况,以及祝福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张志勇致辞
张志勇会长在致辞环节,发表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主题演讲,主要介绍了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的丰富成果,其内容包括:“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合作机制的重要性、机制的成员及基本架构;以及“一带一路”税收合作论坛第一次会议中的五个重要议题,依次为“税收法制”、“争端解决”、“增强确定性”、“简化税收遵从和税收管理数字化”、“税收管理能力建设。”
第一单元 “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协调与合作(上)
会议第一单元为会议主题发言第一阶段,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主持,复旦大学许多奇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张泽平教授与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特聘教教授崔晓静、台湾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曾博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际处副调研员黄伟、德勤国际税收总监张志越、普华永道亚太区国际税务主管合伙人庄树清、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徐珊珊,发言主题分别是《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合作与协调法律问题研究》、《从跨国企业国际布局的经验,看“一带一路”面对的国际税收新挑战》、《投资“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合作机制》、《“一带一路”项目的税务管理》、《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投资中的国际税收问题及应对》、《“一带一路”国家海关征税程序的优化》。
陈少英教授主持发言
崔晓静教授发言
崔晓静教授的发言主要从中国跨境税收信息交换的困境、授权境外税务调查可能性探讨、税务追缴协助可能性探讨以及构建与东盟国家的区域性税收行政合作平台四个方面展开。中国与边境城市的经济交往更加频繁, 同时给跨境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CRS多边主管当局协议》、《OECD范本》以及《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繁琐, 耗时较大的交换方式用于信息需求量比较大的边境城市,有很大的弊端。对此崔教授认为,我国可以仿效法国的经验和做法, 在跨境交易频繁的边境城市, 由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地方税务局直接与边境国家地区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信息交换。崔教授以东盟国家为切入点,从合理性的角度上提出要建立区域税收情报交换法律机制,开展区域性税收情报交换。
曾博昇会计师发言
曾博昇会计师的发言的内容主要包括跨国企业全球化⾯对的国际税收议题、“一带一路”对的国际税收议题与挑战、国家协助企业对“一带一路”国际税收挑战、展望未来,如何对“一带一路”国际税收挑战四个方面。曾会计师认为,目前“一带一路”出去的国际税收挑战,主要在投资及建设的金额重大、国际税收人才需求、“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制度相对落后、国际税收在后BEPS时代,国家之间的争税风险提高等问题上。因此,要借助国家力量协助中资企业面对国际税收挑战,改善中资企业国际运营所需相关法律及制度,增加国际税收人才,提高与“一带一路”沿岸相对落后国家的国际税收合作,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黄伟副调研员发言
黄副调研员通过发言介绍了阿斯塔纳倡议第五条明确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实施增长友好型税收政策和在乌镇倡议中正式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形成《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的具体情况,以及税收合作机制构成。
张志越总监发言
德勤所张志越总监从增强企业税务管理与纳税人服务的角度来谈带路国家间的税收合作与协调。在税务管理方面张总监提出,要提倡税务管理“优”方案——战略清晰、职责明确、流程优化、设施完备;强化税务“优”管理模式的“三大基石”即人员、流程、技术。在提升纳税人服务方面,张总监认为应建立广泛的网络和合作体系、规范税务管理流程、推进数字化进程、采取持续改善服务的战略、加强能力建设以及采用细分模型。最后,提出了加强国际税收情报和信息交换与转让定价沟通和争议的问题。
庄树清合伙人发言
庄总从一带一路“生态图”入手,探讨了海外税收争议的产生与常见的税收争议和风险,分析了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并提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利用税收协定解决涉税争议的方法——相互协商程序(MAP)。
徐珊珊律师发言
徐珊珊律师从“一带一路”国家海关征税程序优化的角度探讨了便利化的路径与探索、原产地认定问题带来的思考、“出口管制”看“一带一路”三个问题。其中重点阐述了有关原产地认定的问题及一带一路上国家的出口管制,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提出了应对贸易战的有关技术策略和以“出口管制”为例的合规建议。
与谈人与谈
与谈人与
第二单元 “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协调与合作(下)
会议第二单元为会议主题发言第二阶段,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主持,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张志勇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特聘教授崔晓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罗秦教授与谈。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赵洲教授、上海市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锡忠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俊明律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王桦宇、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讲师、博士后叶莉娜,发言主题分别是《构建“一带一路”区域税收协调合作机制的若干问题思考》、《引入消极所得概念的意义》、《弃籍税与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冲突与协调》、《市场溢价理论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中的研究困境》。
施正文教授主持发言
赵洲教授发言
赵洲教授的发言主要是从宏观层面讨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的构建问题。首先,赵教授认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的属性定位问题需要基于官方层面的界定,他认为目前定位成有区域主义的一种战略合作,但在最终的发展走向方面,应该逐步的走向具有全球多边属性。其次,赵教授提出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其精神理念原则与过去的经济合作战略,西方国家所主导的,有很大的不同。所以需要有一个平台机制,来引领塑造一个“一带一路”税收协调合作新秩序。最后,要构建“一带一路”税收法律合作与政策的共商协调机制与“一带一路”的税收征管能力的共建提升机制。
严锡忠律师发言
严律师介绍了CRS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有关消极所得实际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消极所得在征管实践以及立法实践中的冲突,并介绍了最新政策导向。
史俊明律师发言
史俊明律师从弃籍税的概念与功能定位、弃籍税制度的国际经验、我国弃籍税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建议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弃籍税与国际税收法律制度》这一议题。他认为,应从保护性立法、税收协定、税收主体、课税对象、税率设置、征缴节点、配套制度这些方面入手构建我国弃籍税制度。
王桦宇助理研究员发言
王桦宇助理研究员在其发言中提出了我国跨境自然人税收征管中如何提高税收确定性、加快税收争议解决、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实施税收征管数字化、促进税收遵从等问题。分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自然人税收征管难点;跨境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冲突:表现及成因。他认为,需要通过修订和完善双边税收协定、建立区域税收协调机构、加强沿线政府间税务机关合作、运用双边磋商机制解决涉税争端、利用仲裁以解决以上问题。
叶莉娜博士后发言
叶莉娜博士后,探讨了市场溢价理论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中的研究困境与突破。叶老师认为,市场溢价理论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中研究困境主要在于国际影响力不足;其突破主要在.夯实理论支持,完善具体规则与在双多边税收合作中扩大其应用两个方面。
与谈人与谈
与谈人与谈
与谈人与谈
会议闭幕式
闭幕式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龙英锋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特聘教授熊伟以“讲政治”、“讲法律”、“基础理论研究”三个关键词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其认为“一带一路”的税收合作与协调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利益问题,更是要考虑发展战略的站位;以及需要完整的法律机制、税收争端的解决途径、明确的解释规则,并且需要在基础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熊教授对国际税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提出了期望,并对本次大会承办单位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自此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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