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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第10期“新个税法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创新”综述

作者:张钊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9-01-19


2019年1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第10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9举办,主题是“新个税法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创新”。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联合主办,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中税盛达税务师事务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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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期沙龙的嘉宾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朱大旗,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施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税处处长毛江,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教授李美云,普华永道北京税务部经理赵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副教授翁武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博士后贺燕,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教师、博士后叶莉娜,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干部、法学博士李蔚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张弛,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经理董京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部孙晓菲律师,华税律师事务所姜正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硕士、美国西北大学税法硕士曾彦妮等,本期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李祥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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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沙龙以“新个税法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创新”为主题,专题研讨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理论和实务相关问题,推动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主持人李祥军简要介绍本期沙龙的主题及各位嘉宾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施教授对到会嘉宾和同学表示热烈欢迎,指出新个税法实施对我国税制改革及至社会转型中的重要地位,这是财税法学人的责任、担当和机遇。虽然此次个税法修订是一个里程碑改革,在国际国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我国个税立法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够,这次修订中也存在很多制度设计中的遗憾,未来个税法的进一步现代化仍然任重道远,必须深化税法学术研究,为个税改革提供理论支撑。最后,施教授表示非常期待各位主讲人今天的发言,并预祝沙龙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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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沙龙的分主题一是:“个人所得税法毛收入的概念界定与立法完善”。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张怀文,评议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李天助。张怀文认为:“毛收入”概念源自美国税法,并被各国所得税法普遍确认为基石概念,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例,在个人所得税法上明确界定毛收入概念,按照“概括+非穷尽式列举”模式界定毛收入概念,为立法架构的科学设计提供坚实基础。评议人李天助认为该选题有意义,论文整体思路清晰,论证有力。同时指出,需明确企业所得税法上的“收入”与会计上的“收入”的区别,立足现有法律法规,深入探究“收入”和“所得”两个词语的内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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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沙龙的分主题二是:“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研究”。发言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牧君,评议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鹏。张牧君认为:判断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采取的是集合论进路还是实体论进路,需要解决三个根本性的问题,第一,在什么层面征收合伙企业所得;第二,所得的性质能否穿透至合伙人;第三,在哪一个层面上计算合伙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国的合伙企业所得税并非是根据单一理论设计的制度模式,而是在政策选择下兼采集合论和实体论的混合模式,存在内部矛盾和冲突的问题。评议人陈鹏针对文章指出了三点问题:首先,在所得税当中,会涉及到法学、会计学及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需要厘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中的“所得”的概念。第二,由于两类企业的出资人或者合伙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税法设计中也应考虑对其作出不同的规定。第三,要从税法的目的出发来考虑所得税制度设计集合论进路或是实体论进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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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沙龙的分主题三是:“论我国个人所得税一般反避税的立法模式与规则完善”。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李垚林,评论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杨倩。李垚林认为,制定适用于所有税种的一般反避税条款是发展趋势,但基于现有我国反避税实践,目前先在相关税种法中进行规定具有合理性。基于税收利益的形式多样且难以全部列举,“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作为一般反避税的核心构成要件不契合个人所得税避税实践。评议人杨倩认为,本文紧抓时事热点,结构明晰。提出的建议是首先文章可以补充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增加反避税条款的背景介绍或是数据支撑,更有助于说明反避税条款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的重要意义。第二可以补充一些关于制定适用于所有税种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和适用于特定税种的一般反避税条款的比较。最后,建议作者直接引用外文文献,以提升准确度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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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主题四是:“个人所得税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的理论基础与完善构想”。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吴茜,评议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郭媛媛。吴茜在文章中提出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扣除标准的确定上没有充分体现出家庭差异、地域差异,也没有体现通货膨胀、物价指数对生计费用的影响,而后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结合美日等国对生计费用的规定对我国个税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的完善提出了若干构想。评议人郭媛媛认为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文章逻辑衔接顺畅,结论建议也有一定的针对性。但是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家庭税制的构想在现实中面临着技术条件、征管水平、家庭结构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二是理论基础部分在文章中所占篇幅较大;三是在外文文献的引用上,大部分都是二手文献;四是国外经验本土化这一章节,需要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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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由参加沙龙的同学向发言人提问,许多同学都提出了自己对于论文的看法和建议,并提出了一些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问题,在座的老师、发言人与提问同学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探讨。

 

演讲与与谈环节结束后,在场各位嘉宾对本次沙龙进行精彩的点评。

朱大旗教授首先对四位发言人的选题予以肯定。然后针对发言人与评议人的发言提出了三点注意事项。其一是研究税法问题需要从问题出发,不能脱离实践;其二是论文表述需详略得当,并对重点予以强调,不可平铺直叙;其三是要以税法视角考量问题,与其他法律学科、财务会计相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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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江处长首先对个人所得税法的起草背景进行了说明。并指出,在个税法修订之后,对税收的征管措施和社会配套设施之间的衔接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发展完善。之后,对四篇文章的内容逐一进行了点评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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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云教授指出,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主体等方面本身存在诸多不同,因此立法的时候两法存在不同是正常的,因而在讨论两法的关系时不是必然要把两法放在一起,改变其不同之处。之后,李教授对四篇文章逐一进行点评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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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淳经理首先对四篇论文给予了极大地肯定,并结合自身近十年的从事涉税业务的工作实践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感受和见解,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中特别纳税调整和反避税概念覆盖范围的契合;个税专项扣除在理解和操作性上而言存在一些难度,大众的“遵从意愿和能力”仍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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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蕊教授指出研究税法需要做到“三个融合”,一是立法论和解释论的融合,二是外国资料借鉴和中国国情的融合,三是财税法理论和其他部门法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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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燕博士指出“合理商业目的”只是美国法上相关理论的一部分,并非全部。在进行域外法借鉴的时候,应当注意厘清法律体系和法律适用具体标准之间关系。并指出,必须探讨生计费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在于保障生存权还是符合税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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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武耀副教授认为第二篇论文选题非常有意义,从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值得肯定,可以在“经营所得”的概念上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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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莉娜老师指出,生计费的差异不仅仅在于地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也存在城乡差异的差异,文章还可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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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京华经理认为,可以利用身边的案例、事件来进行研究,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例如房子承租材料造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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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蔚然博士从文章写作的角度,指出比较法的分析可以更加深入,在直接参考外国立法资料的同时,也应当借鉴外国案例和权威期刊,了解法律适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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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弛老师也提出,写文章应当遵循一个基本的思路,有着内在的逻辑体系,做到主观与客观的协调,应当摒弃教科书式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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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菲律师说,选题要立足现实,具有前瞻性,例如现行的对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政策就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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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彦妮硕士对文章写作的思路和引用文献的来源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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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点评后,施正文教授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他表达了对于各位嘉宾的感谢,并对几位发言人的努力表示了肯定。他指出此次沙龙体现了同学们较高的研究水平和蓬勃向上的气象,勉励同学们继续努力。同时,施教授建议同学们在增加理论积累的同时,也要注重实践,注意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本期学术沙龙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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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钊、图片: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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