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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七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综述

作者:华税 丨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网站 丨  时间: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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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6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共同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2018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七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在北京·京仪大酒店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新时代税制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发展”为主题,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局、企业、高校等各界代表900余人的踊跃报名,由于场地限制,经主承办方认真审核,最终确定600余人参加了论坛现场研讨。另有17000余位社会各界人士在线观看了视频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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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论坛开幕式嘉宾合影

   12月16日上午9时,论坛开幕式隆重举行。在开幕式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高培勇围绕“当前财税改革的形势与任务”发表了主旨演讲。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韩秀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出席开幕式并先后发表致辞。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主持了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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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高培勇副院长发表演讲

高培勇副院长在主旨演讲中指出,要从现代税收文明高度布局、超脱旧的经济视野及理念的局限研讨税制改革。现代税收文明建设应当契合新的历史方位、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新的改革目标、新的税收职能、新的经济发展阶段五个方面。新时代是我们讨论税收建设和税制服务不可忽视的重要关键词,只有把新时代和税制改革、涉税服务对接起来,才能就新时代税制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发展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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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韩秀桃秘书长致辞

韩秀桃秘书长致辞中强调,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国家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律师行业已经驶入发展的快车道。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中国律师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主要参与者、积极实践者,也是改革开放的有力维护者、最大获益者。广大律师要顺应时代之需、国家之需,精研法律业务,秉持公平正义,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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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林军秘书长致辞

李林军秘书长在致辞中提出了2018年度税务领域的三个年度关键字:减、法、专。“减”指减税降费,要继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大减税力度;“法”指税收法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管的基本制度必须通过人大立法来确立;“专”指专业服务,国家大量的减税政策推出和税收立法的落地,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涉税法律服务市场仍具有广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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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剑文会长致辞

刘剑文会长在致辞中讲到,提高税制改革的质量是新时代税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新时代税制改革需遵循税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目标,通过法治引领改革,通过改革引导立法,提高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落实税收法定。税收立法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积极建言献策,无论是税制改革,还是税收立法,都需要加强税收理论建设和实践发展。刘会长强调推动中国税收法治的发展,不能忽视税收司法的力量,涉税服务如果没有税收司法的保障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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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施正文教授致辞

施正文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我国已经进入现代涉税服务发展的新时代,现代涉税服务是以促进税法遵从、维护纳税人权益为核心的税法服务。新时代涉税服务的主要矛盾是纳税人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的涉税要求与我们不充分、不平衡和我们能力不够、各地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解决新时代现代涉税服务的主要矛盾,要求我们要树立新理念、培养新能力,中国税法论坛的空前发展,也在于其能前瞻性的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提出行业发展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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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天永主任主持开幕式


本届论坛共包括五个主题,分别是:(一)新时代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三)近期税务争议案件深度解析与业务提升;(四)减税降费改革中的涉税服务创新;(五)“一带一路”战略、数字经济与国际税收服务创新。

第一部分主题为“新时代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朱大旗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导胡怡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博导冯俏彬,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导施正文,先后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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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胡怡建教授发言

胡怡建教授的演讲主题是“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若干重点问题”,他指出,纵观我国增值税改革进程和未来发展趋势,增值税改革可分为扩围、改制和立法三大任务。2016年全面营改增以来,增值税扩围已取得统一税法、减轻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成就。但在调整税率结构、规范税收制度、优化税收管理等改制方面仍任重道远。在此基础上,他指出,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立法是构建税法制度体系的重中之重,通过进一步的改制和立法全面提升中国税收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税收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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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冯俏彬教授发言

冯俏彬教授的演讲主题是“减税降费改革的总体设计和重点问题”,她认为我们国家现在的减税降费已经从1.0版本跃升到2.0版本,核心变化为总减税降费要实现数量型到质量型的转变。她指出应整并税种,通过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稳定税法条款,显著增进税收制度普适、中性和公平原则的落实。未来围绕减税降费要通过法治化、制度化方式实现,在推进税收法定过程中,应当由立法机构对社会负担总水平进行控制,并将税收法定原则扩大到收入法定,还应着重关注税种之间的关系。

施正文教授的演讲主题为“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和未来发展”,他指出新个税法改革的立法精神有两点,第一,个税制度实现传统向现代的转变,第二,个税改革的功能定位,不仅在于社会收入的再分配,还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整个民生的改善。新个税法的制度创新体现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建立国际通行的纳税人身份判定标准、税率结构的优化、基本扣除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费用扣除制度、全面反避税制度、现代个税征管制度、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制度等七个方面。

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经济学博士梅月华,进行了评议。


第二部分主题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由中国税务学会第四研究部召集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涂龙力主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货劳处副处长马海涛,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科研所研究员王明世,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李林军副会长的演讲主题为“‘放管服’改革和国地税合并中的涉税服务新发展”,他将税务服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用“四个三”予以概括:三放、三管、三减、三不。“三放”指放审批,放权力,放市场。在放的基础上进行“三管”即信用管、风险管、数据管。在提供服务时实现“三减”:减时间、减次数、减程序。坚持三不,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他提出放管服征管改革的前提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实现“四个助力”,助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助力企业防范税务风险,助力企业创新税务管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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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万甫所长发言

李万甫所长的演讲主题为“税收征管法修订疑难问题破解”,他认为未来税收制度的改革呼吁《征管法》的尽快出台,以更好的为税收制度改革保驾护航。他将税收征管法改革面临的疑难问题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第三方信息提供问题;第二,自然人征管体系的构建问题,特别指出个税法修订后,原来以法人作为对象的征管制度在面向自然人后是否适合的问题;第三,税收征管法修订应顺应经济数据化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征管的修订应注重四点,一是保持中性,二是增强预期,三是体现公平,四是征管要实现可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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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马海涛副处长发言

马海涛副处长的演讲主题为“当前发票管理政策解读和问题分析”,他提出,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中落地生根,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引入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将纳税人分为普通纳税人、重点管理纳税人、特定纳税人,对应发票风险分为低、中、高和异常纳税人四级别风险,在此基础上,分别对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需求做出回应,力争在发票管理上既能放得开也能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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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明世研究员发言

王明世研究员的演讲主题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税式管理分析”,他将现代税收征管程序归结为“8、5、1”,并从纳税人识别、凭证管理,涉税信息的提供与共享、申报纳税、税额确认等征管程序切入,阐释了其内在的逻辑架构,指出税额确认是现代税收征管的灵魂和关键。在此基础上他提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要实现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从长远而言,可以将现代税收征管的理念投射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制度建设上,逐步实现与现行征管程序融合。

主题发言结束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周序中,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税务培训中心教授刘宇,进行了点评。


第三部分主题为“近期税务争议案件深度解析与业务提升”,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秘书长张晓平主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刘天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家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刘天永律师的演讲主题为“解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新趋势”,他通过对虚开刑事案件数据的分析,指出2016年以来,虚开刑事案件增长较快,并呈现行业性集中爆发趋势,各地区司法机关对于虚开案件的罪名认定、量刑存在诸多争议。他特别援引了最高院最新公布的虚开指导案例,指出该案例为各地司法机关今后审理同类型案件发挥指引作用,指明审判方向。他强调该案例修正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目的要件和结果要件,在演讲的最后他对刑法第205条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并提出应当从规范税收执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层面共同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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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家本律师发言

王家本律师的演讲主题为“典型偷税行政案例深度解析”,他通过一则案例分析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偷税的构成要件,着重分享了对于偷税的认定是否以主观故意作为构成要件。他指出,不能简单的认为刑法中对于偷税罪的认定要考虑主观故意就判定征管法中对偷税违法行为的认定也需考虑主观故意。他从行政效率原则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若考虑偷税行为的主观因素,应允许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税务机关只要能够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放任、认可或疏忽大意的情形,即可推定行为人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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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滕祥志教授发言

滕祥志教授的演讲主题为“股权转让税案剖析与税收行政解释的法律规则”,他通过一则股权转让案的分析,结合现行税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现行税法行政解释存在的弊端,如改变实体税收要素,认定税收客体相互矛盾、增设程序性义务等。他提出税法行政解释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规制,第一,立法的规制,税法的基本要素要在法律中呈现,税法行政解释不应侵犯税收的基本要素。第二,对于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第三,开放税收司法,并强调完整的税收治理秩序应该是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三种权力同时运转,缺一不可。

主题发言结束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朝晖,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朋方,分别进行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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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8中国税法论坛分论坛现场

本次论坛同时开设分论坛,分论坛主题为“中国税法职业教育的机遇和挑战”,由华税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副总裁、华税学院合伙人讲师葛海林主持。东奥教育集团CEO邓炜、点睛网CEO兼主编刘卫、华税学院CEO魏志标发表主题演讲。

邓炜先生以“财税资格考试培训市场现状与展望”为题,结合涉税相关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刘卫先生以“律师在线教育最新发展和机遇”为题,指出当下律师培训主体多元化、课程门类化、内容精细化、方式多样化、服务高档化的趋势。魏志标先生以“打造开放、共享、互助型税法学习组织”为题,介绍税收法治化背景下新型税法职业人士培训的前景、路径和具体模式。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考试工作部主任黄宏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兼秘书长、教授刘颖、华税学院合伙人讲师、法学教授董仁周进行了点评。


第四部分主题为“减税降费改革中的涉税服务创新”,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爱群主持。安永大中华区华北区域税务主管合伙人魏伟邦,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婷婷,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硕,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冬生,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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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魏伟邦先生发言

魏伟邦的演讲主题为“中国个税改革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及应对”,他首先介绍了CRS通用报告准则中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在收集和申报之后如何进行交换,并提出2018年9月,中国内地已经和境外国家、地区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他着重强调了新个税法的修订,对高净值人士产生影响最为重要的两点变化,一是反避税条例的确立,二是新个税法对税收居民认定范围的扩大。在此基础上,他着重介绍了如何通过海外信托架构的搭建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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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赵婷婷律师发言

赵婷婷律师的演讲主题为“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政策与筹划实务”,她通过一则并购重组的案例分享,提出在企业并购重组业务中,税务律师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并提出并购重组中的税务考量,首先是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不仅要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要求,还要符合一定的商业目的。除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考量之外,重组的方案设计还应当考虑增值税。她还指出,重组业务中的税务考量还应考虑即时性的减轻税负是否会引发后期的稽查风险。她认为税务律师在并购重组中应提前介入,进行方案条款设计,并贯穿始终,对于税务争议不仅应关注与税务机关争议解决,还应当关注买卖双方的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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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杨硕总经理发言

杨硕的演讲主题是“房地产行业涉税服务升级”,他认为,金税三期系统的研发使得税务机关大数据治税能力提升,特别是房地产行业具有大资金、大体量、长周期、交易模式多元化等特征,企业无意中发布的信息均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搜集和记录。在此背景下,中介机构不应仅仅从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中寻求企业涉税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当通过内部管理方式帮助企业控制、调整合理的信息输出,通过企业战略管理的方式实现企业税收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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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冬生总经理发言

王冬生的演讲主题为“减税降费改革中的企业税收筹划战略与实务”,他指出,税收筹划必须满足三个要求,首先是合法性要求,合法的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及税收成本,第二是合理性,税务筹划应当符合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定,帮助企业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是适度性,税务筹划研究应当适度。

主题发言结束后,安徽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晓红,台湾博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博文,进行了点评。


第五部分主题为“‘一带一路’战略、数字经济与国际税收服务创新”,由税务研究杂志编辑部主任陈双专主持。原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更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崔晓静,红星税务工作室主任梁红星、德勤中国税务合伙人张博,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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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更生先生发言

王更生的演讲主题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他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分享,第一,税收协定的谈签与执行,他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多边税收条约签订两个方面对2017年度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总结。第二,“走出去”税收政策方面,发布了外国税收指南和《“走出去”税收指引》,并对指引进行了简要的解读。第三,在税收政策咨询平台方面,建立了全国12366“一带一路”专席和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第四,在“走出去”税收宣传工作方面也进行了投入,第五,在国际税收合作方便,他指出2017年度我国加大与沿线国家税收合作力度,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并外派税务官道使领馆工作。最后,他倡导税务部门、中介机构、企业应共同参与,致力于“走出去”税收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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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崔晓静教授发言

崔晓静教授的演讲主题为“电子商务模式下代理型常设机构的新发展”,她通过两个实际案例总结了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启示,她认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范围和程度都在不断扩大,企业在国外设立仓库还是通过国内仓库进行运输的选择时,不能忽略收入来源国税收政策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仅根据两国间有无税收协定来判断,也要充分考虑收入来源国的司法实践,以便综合安排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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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梁红星先生发言

梁红星的演讲主题为“‘走出去’企业税务风险热点管理”,他在演讲中提出我国企业“走出去”异常艰难,列举了“走出去”企业面临的诸如融资困难、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及征管加强、国际税人才短缺等问题,并阐释了“走出去”企业存在的对税收政策前期调研不足、合同报价评估不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保障、税务检查应对不力等8个风险热点问题,并呼吁涉税服务中介机构能够发挥自己的力量为企业“走出去”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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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博女士发言

张博的演讲主题为“税收协定适用中的疑难实务问题”,她结合自己从事国际税收服务的工作经验,就税收协定适用中三个疑难问题主要目的测试、受益所有人的概念及应用、合伙企业如何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跟与会者进行了分享。她指出“主要目的测试”是能否根据税收协定享受优惠的门槛,并通过正反两个案例对这一原则进行了重点阐释。

主题发言结束后,阿里研究院副院长、原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谭崇钧,普华永道国际税顾问、原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协定处处长冯立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际税处处长孙红梅,进行了点评。

五个演讲主题结束后,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梁文永进行了总点评。


本届论坛于18:00举行闭幕式。由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博士担任主持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权芳楼女士、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先生先后进行致辞,并举行了中国税法论坛论文大赛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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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权芳楼副会长致辞

权芳楼副会长在致辞中代表主办方向所有与会者表示了感谢,并宣布本次论文评选活动的获奖名单。她指出本次论文评选得到了众多税务律师、税务师、税务干部、注会、专家学者、企业财务、法务总监、财务经理及税法研究生的积极关注和支持,共收到论文230余篇,经评选产生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4名。

施正文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本次论坛既前沿高端,又务实接地气,是一次高规格的、难忘的税法理论与实务界的盛会。他指出税务律师和税务师应紧跟时代步伐,勿忘推进税收法治和保障纳税人权益的初心,书写税务律师和税务师精彩人生。颁奖仪式结束后,刘天永主任代表本届论坛的主承办方宣布税法论坛顺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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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法论文大赛颁奖仪式

2010年至今,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法改革的需要,加大税务律师队伍建设,全国律协成立了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并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合作,举办了七届“中国税法论坛暨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本届论坛以“新时代税制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发展”为主题,与会税务官员、税法学者、税务律师以及税务师、企业财务人员等围绕“新时代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等重大理论、实务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彰显了前沿性、理论性、实务性、专业性、开放性的有机结合,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达到空前水平。本届论坛的成功召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继续引领包括税务律师、税务师等涉税服务行业的发展、业务创新与战略合作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未来,论坛将继续以探索新时代中国税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前沿课题为己任,助力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治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对外开放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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