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8)”综述
作者:华税 丨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网站 丨 时间:2018-08-31图为:暑期学院现场
2018年8月21-26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联合主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华税律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共同承办,华税学院协办的“第五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8)”在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隆重举办。
本届暑期学院自6月21日接受报名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得到各地律协、税协、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税务师、高校法学院系及税法研究生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至报名截止日8月10日,本届暑期学院组委会共计收到包括西藏等在内的近30个省(市)、自治区的620余人申请。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综合平衡、生源多样性的原则,最终录取180人,其中:律师85人、税务师75人、税法研究生20人。由于受名额限制,许多优秀报名学员未能录取。
本届暑期学院举办的背景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根据立法部门安排,2020年之前我国将完成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六大税种改革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现行税种条例将全部上升为税收法律;特别是于6月19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我国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税收立法步伐进一步提速;与此同时,随着国地税合并的实施,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推进,G20和OECD等国际多边组织积极推进税收全球治理深度合作,美国税改引发全球新一轮税制改革浪潮,国际税收规则体系迎来全面重塑,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本届暑期学院邀请到了多位税务机关的领导专家、税法学界的知名专家以及有着多年专业服务经验的律师和税务师,精心设置了13门课程和2场专题沙龙,既有税收立法、理论前沿,更有最新涉税服务实操“干货”,讲授内容集“前沿性、理论性、实务性、专业性、开放性”为一体。
图为:开班典礼现场
8月21日上午8:30,本届暑期学院举行了隆重的开班典礼,由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主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学兵、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局领导王军、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出席开班典礼并发表致辞。
图为:王军领导致辞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局领导王军首先致辞,欢迎各位领导、嘉宾、学员来到美丽的青岛,对本届暑期学院的开班表示祝贺,对关心国家税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感谢。随后,王军先生简要介绍了青岛市经济与税收的发展状况,介绍了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落实“税收法定”的进程,并对税务律师、税务师推动地方税收法治进步表示赞赏。最后,他预祝本届暑期学院圆满成功,祝愿各位学员在青岛留下美好回忆。
图为:李林军副会长致辞
李林军副会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感谢青岛市税务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对本届暑期学院的关心与支持,感谢华税作为承办方对暑期学院举办无私的付出。随后,他回顾并介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涉税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上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合作,认为应继续加强合作,推动行业交流。最后,他介绍了国家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放管服”改革对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改革创新的重要作用,高度肯定了暑期学院举办的重要意义。
图为:张学兵副会长致辞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学兵在致辞中感谢了青岛税务局、中税协等社会各界对本届暑期学院的大力支持。他表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近年来尤其关注涉税法律服务,对从事税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从业人员相当重视,而五届暑期学院的举办对于提升有志于从事涉税服务律师的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起到巨大作用。他指出,专业化是当下律师行业发展的潮流,越来越多的律师希望进入税法专业领域,由此带来了税法专业培训、对企业财会知识培训的巨大需求,而暑期学院的定位与功能恰恰符合这样的需求。最后,他希望各位学员珍视学习机会,预祝所有学员学有所获。
图为:施正文教授致辞
最后,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进行致辞。他表示,各位学员是带着对中国税收法治、税法改革的急切关注与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而来,我们的初心是共同交流、学习。他指出,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变革的时代,国际形势与国内改革都风起云涌,当下我国的主要社会矛盾,也反映了人民对于民主法治的追求,这与各位学员的专业紧密相连。对于当下社会矛盾的解决,离不开财税法律专业人员的努力。最后,他希望学员能多与专家讲师进行互动交流,学员之间也相互交流学习。
图为:刘天永主任主持开班典礼
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主任在主持发言中,首先对嘉宾、领导的到来和精彩致辞表达了感谢。他表示,第五届暑期学院的成功举办,离不开协会领导、嘉宾与社会各界的支持。今年暑期学院来到美丽的青岛,人数、规模也空前扩大,其业界影响力有目共睹,这是我国税法服务行业发展中一件大事,对于提升整体行业发展水平,转变服务理念、提升专业能力、促进业务拓展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最后,他祝愿各位学员未来6天能够开阔视野、收获知识、提升能力、结交朋友。
在为期六天的课程中,来自税务机关的领导、高校知名教授以及国内外顶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资深专业人士,围绕当前涉税服务中受到广泛关注《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一带一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最新典型税务争议案例、并购重组税务筹划等涉税服务中的热点、难点税务问题,从理论、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
8月21日上午9:00-10:30,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围绕主题 “放管服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进行了讲解。在第一部分“深化改革”中,李林军副会长首先从深化改革的背景出发,分析了涉税专业服务的监管新规,包括涉税专业机构行政登记新规、信息公告新规、服务信用评价新规等。随后他介绍了“放管服”改革、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和国际税收改革的最新动态,认为当下改革对税务律师、税务师来说是巨大机遇。同时,他还对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改革作出评析,预测此类专业服务的需求必将大幅增加。在第二部分“涉税服务创新”中,他指出,涉税服务行业在发展中必须树立法治理念、市场理念,在依法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组织形式创新、业务产品创新。最后,李林军副会长介绍了税务师行业“互联网+”涉税服务的路径,成立税务师“互联网+”涉税服务联盟,引入资本、直接投入、合作开发,促进税务师行业的创新、发展。
8月21日上午10:30-12:30,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讲授课程为“江苏某公司不合规发票税前扣除行政诉讼案深度解析”,以案说法。本案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取得的23张份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与滞纳金的处理。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施正文教授认为,本案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争议焦点在于两点,一是该公司取得第三方发票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代开行为,二是不符合规定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问题。与法院裁判思路不同的是,施正文教授更多的考虑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合理,并且从经济实质上去判断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他认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第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涉案公司从被挂靠方取得的发票不属于代开发票,可予以税前扣除。他认为,在发票不符合规定但费用实际发生且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其他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随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本案件所反映的问题得到了一定改善。在授课过程中,施正文教授频频向学员抛出问题,与学员进行互动,气氛热烈。
图为:梁红星先生授课
8月21日下午2:00-5:00,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税务部经理梁红星进行授课,授课题目为“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管理与税务筹划”。梁红星先生在第一部分“国际税合作”中简要回顾了中国税收协定谈签历史,着重展开讲述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判定问题,指出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在第二部分“中国税关联”中,他简述了我国海关货物出口“免抵退”规则,并且对跨境服务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的优劣进行比较,指出零税率真正彻底的税收优惠,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跨境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但是劣势在于申请程序复杂、税务遵从难度大,税收管理成本较大,企业享受退税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受时间和税务机关指标调控影响。第三部分“东道国税影响”提出要关注东道国主要税种、相关税务事项以及防范企业财税风险,重点是转让定价文档的整理、东道国税收优惠申请程序、汇率风险防范与资本弱化问题。最后一部分“税务筹划示例”则结合自身亲力亲为的案例,论述了控股架构搭建的考量因素,包括税收协定、境外税收抵免政策、受控外国公司、居民纳税人身份之规定、资本弱化、转让定价等。
图为:肖文律师授课
8月22日上午8:30-11:30,华税(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肖文进行了题为“企业税收筹划战略与案例”的授课。肖文律师以娱乐圈税务稽查热点话题作为引子,对逃税、避税、以及税务筹划三类活动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他首先与学员探讨了通过合同“包税条款” 转移税务风险以及通过核定征收规避纳税义务的现状。指出税务筹划首先要尊重法律及相关税收法规,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产生好的税务筹划。接下来,他与学员探讨了中国税制下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机会,认为中国税制较明显的一个缺陷是税收法定原则还没有得到实质性落实,集中地体现在税收立法授权周期过长、税收法律层次过低且法律体系分散等方面;税收法规大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法律层级低,规范性文件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和矛盾,且税企立场不同,这是导致税企争议主要根源之一。而机遇则在于税收优惠的适用,税务律师以及税务师应对国内各税种优惠政策做细致梳理,通过税务筹划、税务争议解决等方法,与税务机关一道,推动中国税制的完善。最后,他与学员分享了其职业生涯中实施成功的筹划案例,尤其是通过主动放弃税收优惠政策而获得税收利益的筹划案例,引起学员的热烈反响。
图为:魏志标律师授课
8月22日下午1:30-4:30,华税学院CEO、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志标律师进行了题为“律师事务所税务风险管理和筹划实务”的授课。课程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律师业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现状分析;当前律所、律师面临的涉税法律风险分析;行业横向税负比较;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实务。他指出,中央2013年首次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进入税收法治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在税收法治化的进程中,任何行业都没有例外。律所应摒弃传统税务管理观念和方式,一方面严格控制涉税法律风险,假发票等问题要杜绝;另一方面大型律所要进行整体税收筹划战略,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对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管理,应在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最后,他着重介绍了律师事务所合理开展税务筹划的五大实务方法:化整为零(收入方面)、成本费用扣除最大化(支出方面)、三、争取区域性优惠政策(税率方面)、四、争取地方财政返还(政府扶持)、五、分离职能(业务流程)。
8月22日晚6:00-8:30,为了加强学员之间的业务拓展与经验交流,本届暑期学院举办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拓展与跨界合作”专题沙龙。十位学员进行主题发言,交流心得经验,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拓展与跨界合作的前景与广阔市场畅所欲言,沙龙现场气氛热烈。
图为:王家本律师授课
8月23日早8:30-12:00,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家税务总局法律顾问王家本律师进行题为“全国税务争议法律服务动态与最新案例解析”的授课。王家本律师对于当下法院持有的“法院对税务执法行为事实方面的审查强度保持谦抑”的观点并不认同,他认为这样的观点应当予以改变,原因在于纳税争议的最终解决是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而纳税上的争议主要是税收实体方面的争议,如果法院不对税收实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审查,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争议。国务院办公厅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则是改变法院对税务案件的审查保持法律上的谦抑性观念的具体有效的措施。在案例讲解部分,他着重探讨了税款追征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收优先权以及税收滞纳金性质认定及计算的法律适用问题等。他将这些问题总结为税务争议行政诉讼实体审查及司法审查的一致性问题。他指出,税收司法统一及税收司法审查的一致性,是实现税收法定原则具体体现。一方面建议对具有普遍性的税收法律适用问题,由最高院或是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或是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或是指南、规则、意见等有效方式予以明确;另一方面从司法审判专业化的角度,尽快设立税务法庭,在条件具备时设立税务法院,由具有税收专业知识的审判人员审理税务案件,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图为:李明磊处长授课
8月23日下午1:30-4:30,国家税务总局涉税违法联合惩戒管理处处长李明磊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实践和思考”为题进行授课。李明磊处长首先以一则宣传片为引,向学员介绍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他介绍,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将是“黑名单”的主要目标,一旦进入黑名单,法人等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将被公开,作为纳税人的信用记录永久保存。对列入黑名单的法人、自然人的惩戒措施包括: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等28项。他认为,“黑名单”的实践性强,社会主体认可度高,对经济社会生活方面的规制作用明显,成为政府管理优先考虑的手段。最后,他通过一则“黑名单”案例向学员警示,企业法定代表人肩负要责,切勿因小失大,得到了学员的广泛认同。
图为:倪勇军律师授课
8月24日上午8:30-11:30,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倪勇军律师、高如枫律师共同讲解了“外商投资企业涉税专业服务疑难实务问题”。两位专家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入、经营期间、投资退出三个环节展开讲解。指出在投资架构选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协定的适用,在设立地点选择时考虑商业及政策环境的影响。在讲解资本结构选择时,他以全额资本金投资与资本金+股东贷款作为对比,提出在考虑到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合理选择资本金+股东贷款配比,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负。随后,他对比了并购重组下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境内收购与境外收购、直接收购与间接收购在税负上的差异,指出在利用股权收购、境外收购策略降低税负的同时,需要关注独立交易原则。他还与学员探讨了外籍高管的税收问题,提出了税收居民身份判断183天规则的问题所在。接下来,他介绍了不同投资退出机制的税负比较,指出,无论境外投资者出售中间层公司或是境外投资者境外出售业务单元,均涉及到7号公告事项,对于整体出售业务单元的行为,比较可能被视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交 易安排。最后,两位律师与学员对如何做好一名涉外税务律师进行了交流,会场气氛热烈。
图为:陈玉琢教授授课
8月24日下午1:30-4:30,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陈玉琢教授进行授课,题为“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及案例解析”。陈玉琢教授首先对并购重组税收政策依据进行介绍,并且对资产收购与资产转让的税收政策运用作出分析,着重强调了符合资产重组条件的不征增值税、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以及改制重组作价入股不征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接下来,他与学员们分享了“阿继电器重组案例”,通过案例分析股权收购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运用。最后,他通过广州药业重组案例、东北高速重组案例等,分析了企业合并、分立的税收政策与税务筹划实操。期间,陈玉琢教授与学员频频互动,引导学员思考,现场气氛活跃。
图为:靳万军副司长授课
8月25日上午8:30-11:30,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进行授课,授课题目为“税收法治突出问题与基础性制度建设”。靳万军副司长就税收法定与纳税人保护等落实“税收法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税务行政行为争议纳税前置、复议前置等税收征管的基础法律构建发表了独到见解。他高屋建瓴地发表了对这些突出问题的解决之道以及税收基础法律制度的构建方法,努力在维护纳税人权利与国家税款稳固之间达成平衡。靳万军副司长的讲话获得了学员的频繁掌声。
图为:杨小强教授授课
8月25日下午1:30-4:30,中山大学法学院税法与经济法教授杨小强进行了题为“增值税若干疑难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授课。杨小强教授首先从增值税的科学本质、法律构成要件来介绍增值税原理。随后,他与学员重点分享了三个问题。第一个是增值税中的估价。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行为按照按照纳税人或者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他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行为的估价方法进行了探讨,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二个是增值税法上的货物与服务的区别。他以欧盟增值税为对比,指出了欧盟增值税“服务”范围的广泛。第三个是增值税法上的无形资产界定。他通过一些富有趣味的小案例,探讨无形资产对企业资产评估的巨大作用,以及企业清算时的不利影响,引起会场阵阵欢笑,充分调动了学员的积极性。
8月25日晚6:00-9:00,为引导学员关注与研讨新时代财税法制改革,本届暑期学院举办了“个税法修正案热点问题与涉税服务创新”专题沙龙,并且由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主持,施正文教授作为主讲人发言,青岛市税务局个税处处长张守涛作为嘉宾发言。施正文教授介绍了本次个税法修订的背景与主要变化,就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例如居民个人纳税人判定的“一个纳税年度”“一百八十三天”的界定不清等问题。张守涛处长向学员介绍了个税法修正案的最新动态以及对重点问题的修订建议。随后,五位学员代表上台发言,分享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互动交流,会场气氛热烈。
图为:张斌主任授课
8月26日上午8:30-11:30,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为学员讲授“新时代税制改革的前沿问题”。他首先为学员分析了当下宏观经济的原问题,包括资本所得与劳动报酬的不平衡、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趋势、马太效应与经济危机、公平与效率的权衡、教育公平的重要性等。张斌主任利用各种图标进行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介绍了美国特朗普减税的背景与分歧。他通过美国税改与中国税制的横向对比,分析美国税改对我国资本流动、营商环境与鼓励投资政策、主要税种减税的重要影响。他指出全球税收治理必须重视老龄化问题、技术革命问题、数字经济问题。人口老龄化对税基的影响巨大,增加了政府支出负担;而人工智能将导致劳动报酬的差异增加;信息经济与电子商务对增值税制度也产生了冲击。最后,他与学员分享了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热点问题,包括营改增后的税制优化,涉及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税种的改革。
图为:梁凤云法官授课
8月26日下午1:30-4:00,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梁凤云法官进行授课,课程题目为“行诉解释重点条文解读”。梁凤云法官主要讲解了六大问题,一是贯彻和落实中央决策和新法规定;二是规范和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三是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四是强化和保障法院合法性审查职责;五是深化和推进行政诉讼管辖体制改革;六是推动和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规范和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中,他提出明确第三人的上诉和再审申请程序,保障第三人合法权利;明确起诉期限制度,促进当事人及时正确行使权利。在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中,他指出应当明确多元化被告资格确定规则,确保公权力行为得到有效的司法监督;继续推进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促进行政复议机关履行监督效能;并且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确保行政违法行为得到源头治理,强化司法建议法律效力,促进行政机关实现良法善治。在推动和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他主张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纠纷实质化解;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化解附带民事纠纷;丰富裁判种类,强化裁判实质效力;细化赔偿补偿案件举证规则。
图为:结业典礼
8月26日下午4:00,“第五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8)”课程圆满结束并举行了结业典礼。结业典礼由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施正文教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副主任宋光祯分别致辞,为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结业典礼上,刘天永律师代表本届暑期学院承办方华税向顺利结业的学员表示热烈祝贺,对传道授业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感谢。他在致辞中讲到,五年来暑期学院一直秉持并彰显了三大理念和价值:一是聚焦专业提升,培养后备人才;二是倡导跨界合作,促进行业融合;三是推动税收法治,实现社会进步。他希望各位学员在将新知识、新体会学以致用的同时,积极地将暑期学院的价值理念传递下去,推动各地涉税服务发展,为各地税收法治化贡献力量。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副主任宋光祯代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向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以及华税律师事务表示感谢。他讲到,暑期学院的举办对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提升我国税务律师、税务师的整体业务水平具有重大作用。他向顺利结业的学员表示祝贺,并且预祝暑期学院越办越好。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施正文教授在结业致辞中希望学员不忘初心,坚守底线,学在路上,成为暑期学院精神和税收法治理念的传承者、布道者,为新时代涉税专业服务大发展贡献力量。最后,他对活动承办方华税律师事务所表示感谢,对会务人员的辛劳表示感谢,对发奋努力、废寝忘食的学员表示欣慰,寄语暑期学院更上一层楼。
图为:合影留念
暑期学院自创办以来,已经于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成功举办了四届。本届暑期学院第一次走出北京,来到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在六天的集中学习培训中,主承办方安排了国内“明星”师资团队进行授课,学员们不仅学到前沿税法理论和业务实操知识,干货满满,还在学习中交流了税法服务、税收法治化建设的经验感受,结交了深厚的友谊。本届暑期学院的成功举办,正值十九大召开后、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年。在这样的深刻变革背景下,涉税专业服务市场正面临极大拓展和根本转型,亟需提升包括税务律师、税务师等在内的涉税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水平,大力发展涉税专业服务,聚力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创新和升级,才能适应新时代税法服务市场的新定位、新形势和新业务。我们欣喜的看到,暑期学院开办以来培养的一大批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正成为各地税收法治变革的中流砥柱,提升了税务律师和税务师的行业水准,在蓬勃发展的中国涉税专业服务中大放异彩。未来,暑期学院将继续秉持开放、包容的价值理念,服务于涉税服务行业发展和国家税收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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