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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举办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第9期:新时代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与法律规制

作者:焦嫣然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8-07-10


2018年6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第9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9举办,主题是“新时代税收优惠——政策优惠与法律规制”。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联合主办,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中税盛达税务师事务所协办。

出席本期沙龙的嘉宾有: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高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教授、书记李美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叶姗,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处长、博士后邓远军,北京泽瑞华烨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周绍君,普华永道北京税务部经理赵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维真,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教授、副所长翁武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博士后贺燕,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干部周玉栋,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教师、博士后李辉,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副处长、法学博士贺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干部、法学博士张亚伟,国家法官学院教师、法学博士、《法律适用》杂志编辑徐文文,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博士后吕楠楠,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干部、法学博士李蔚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张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部杨颖洁律师等。本期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焦嫣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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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沙龙以“新时代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与法律规制”为主题,专题研讨我国现行税收优惠相关问题,推动进入新时代税收优惠的政策优化和制度变革。主持人焦嫣然简要介绍本届沙龙的主题及各位嘉宾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施教授对到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同时指出沙龙的主题——“税收优惠”是一个很具争议的话题,但也是一个对中国未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话题。而本次沙龙举办正值建党97周年之际,这次新时代税收优惠沙龙亦是一次对党的生日的献礼。最后,施教授表示非常期待各位主讲人今天的发言,并预祝沙龙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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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沙龙的分主题一是:“增值税立法背景下增值税优惠制度改革研究”。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於芯怡,与谈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王笑笑。於芯怡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优惠制度存在政策目标多元化、优惠范围和类型繁杂、立法文件层级混乱、优惠实施效果不理想等问题。结合国际发展趋势,大力清减让步性优惠并解决技术性优惠中的征管难题,以建立更为理想化的增值税制度。在改革我国增值税优惠制度时,应当遵从增值税的基本法理,协调与税收中性原则、普遍征收原则的关系,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视保障纳税人的抵扣权等权利。在此基础上,建议限缩增值税优惠的适用范围和类型,保障纳税人的放弃免税权,完善税收优惠的管理机制。此外,还需要在增值税法中对税收优惠做出统一规范,从而构建一个目标科学、体系完备、措施合理的税收优惠制度。王笑笑认为:《增值税立法背景下增值税优惠制度改革分析》一文,从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制度入手,梳理出6种优惠类别;然后在此基础上谈论我国税收优惠存在的一些问题;接着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传统增值税以及现代增值税两种模式下对税收优惠的规定,分别以欧盟和新西兰为代表,两种模式下的优惠措施与我国相比都具有一定的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对税收中性、税收法定、普遍征收几个重要原则以及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等法理上的强烈的遵从意识,他们的税收优惠制度对我们有很大的借鉴意义。通过对以上的分析,最后得出现新时代适合我们国家的优惠措施改革方向,即应当限缩优惠的范围、限制优惠的规则制定主体、合理设计税收优惠类型,规范对优惠措施的管理,回归到对增值税基本法理的遵从中来。整篇文章条理清晰、逻辑紧密、体系完整。总的来讲,在制定整个增值税制度时都应当以几个原则为基础,如果有对这些原则的限制,那么限制应当具有正当性;如果有对这些原则的补充,那么补充应当具有合理性。换言之,如果存在税收优惠,那么在对基本原则构成限制或补充时,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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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主题二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评析与立法建议”。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刘思柯,与谈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张怀文。刘思柯认为,为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解决养老金财政缺口问题,我国应高度重视通过税收优惠手段增强私人购买补充商业养老保险的动力,充分发挥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针对2018年养老保险税改试点中仍然存在的优惠模式单一、覆盖范围较窄等问题,我国在政策制定和立法上应着力推广以EET为主,兼具其他优惠模式的税收制度。在具体方案层面,则可在领取阶段适用梯级税率,并下调税率和级差;针对不同年龄段和收入层次的纳税人设计差异化的优惠额度。同时,还需考虑保险产品收益率与个人账户监管问题,以全面推进养老保险税改工作稳步运行。张怀文认为,文章首先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在此背景下,分析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基本理论,并对国外发展过程和模式选择进行梳理,通过对比分析,得出我国在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时所需要的制度设置。通过借鉴研究国外经验,以及总结我国试点中的问题,提出制定适合我国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议。前后逻辑衔接顺畅,有理有据文章的层次结构也较为合理。不足之处是:文章从第四部分才开始切入到正式的试点评析,题目对文章整体的概括性可能不是很够。同时本文的第三部分与第五部分将国外制度和文件解读单列一章进行介绍显得有些突兀,与文章其他部分结合度不高,而且陈述性、介绍性的语言较多,分析性的内容较少。建议可以将国外的相关制度介绍融入文章其他章节,试点解读与文章第四部分融合,这样更具体系性,也方便结合理解和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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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主题三是:“促进科技创新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制度完善研究”。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贾茗硕,与谈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王汐。贾茗硕以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网络时代的深入,科技创新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引擎的视角为切入点,指出税收作为调节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备受各国重视,其中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和运用尤为突出。因此如何利用所得税优惠手段进一步为我国如火如荼的科技产业助力,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从整体来看,我国当前所得税优惠政策呈现“政策杂、文件多、效果差”的特点,这与高科技企业本身研发时间长,获得盈利时间长,抗风险力弱的特点相违背,需要我们通过推进税收优惠法治化和普惠化,加大对初创科技企业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重视对科研人员的税收激励,扩大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扩大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等措施,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王汐认为:贾茗硕《促进科技创新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制度完善研究》着眼于科技创新领域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分析其他国家促进科技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措施方法,对我国相关税收优惠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文章内容详实,论证完整,结论建议具有针对性,文章中引用了具体的数据和实例,进一步增强其说服力。文章内容涉及促进科技创新的财政措施与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措施之间的比较、促进科技创新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与促进科技创新的流转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比较、其他国家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所得税优惠措施与我国相关领域现行的所得税优惠措施之间的比较三对分析比较,并逐步引申,建议文章结构上能更加突出这种递进的关系。另外,对于文中提到的一些建议,如税收优惠法治化中赋予法律多重目标、将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主体从创业投资公司放宽到所有企业和各类法律主体、将享受优惠的投资链条从天使轮延长至B轮等,能否有效发挥税收优惠激励导向作用,建议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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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主题四是:“残疾人就业中财税优惠的问题及对策”。发言人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曲艺,与谈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康璇。曲艺在文章中提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残保金制度的出台,表明国家支持、鼓励残疾人群体融入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导向,也有助于在激励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对其予以一定程度的减负。但在实践中,相关的财税政策因带有“结果”倾向、缺乏对于包容性等问题导致企业在雇佣残疾人员工时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基于此从目前我国有关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的所显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力图对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康璇认为论文聚焦于促进残疾人员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以及所存在的问题。真正的以问题为导向,涉及到里面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系列问题。文章的架构、行文严谨并完整。同时有几点不足:一是文章着重讲的是前两种就业方式中财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没有着重讨论到自主就业的政策问题。比如说各地缺乏激励残疾人自主就业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二是相关优惠政策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对于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政策法规还主要集中于传统经营领域,在信息化、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适应新时代就业环境、新经济形势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亟待出台;三是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门槛较高,申请程序繁琐。包括申请扶持资金、小额银行贷款、申请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创业用地用工等。曲艺同学对评议人的点评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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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主题五是:“论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制度的构建”。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蓝昕,与谈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倪淑萍。蓝昕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为出发点,在文章中提出其肩负着建设拥有最高水平的开放程度,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实施灵活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的自由贸易港的使命。合理的税收优惠制度在此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制度设计上,海南自贸港的税收优惠制度应当涵盖我国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优惠制度,并学习、借鉴香港、新加坡、格鲁吉亚、爱沙尼亚、毛里求斯、智利等不同国家或地区本身及其自由贸易区的税收优惠制度,在进出口、吸引境外投资、促进公司发展与贸易、促进金融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拓展优惠覆盖的范围。同时,税收优惠的内容必须具备正当性,受到理论和现实层面的限制;在立法方式上,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的制定应当始终具备合法性。倪淑萍首先从政策导向和制度价值方面肯定了文章对于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制度构建的探讨的意义。她认为,文章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制度构建的实体内容,二是确认制度的立法模式。在实体内容构建部分,她认为实体制度的具体构建是一个较为技术性过程,由于我国缺乏自贸港的现存制度基础,需要必要地借鉴一些域外经验,而借鉴对象的选择以及借鉴范围的规制都比较困难。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的构建目前尚处于探索期,因此在部分税种或者是未来条件更为清晰的情况下,这一制度构建的借鉴对象不必然局限于文章所提及的对标区域,尤其可以考虑借鉴与海南地理条件更为接近的港口国家。在第二部分确认制度的立法模式上,她表示赞成主讲人税收优惠应当属于相对法律保留事项的观点,同时试图从授益行政行为的规制层面找到更多的法律保留依据。最后则对主讲人提出的先对适格的被授权立法者进行较大范围的立法授权甚至是某些条件下的空白授权,再由中央立法机关对其进行审批的制定方式提出了自己的疑虑,指出这种先授权再审批方式下的大范围立法授权甚至是某些条件下的空白授权,可能隐含其他风险,同时也要考虑中央立法机关先行制定基本框架与先授权后进行审批这两种不同方式最终是否真的能达到相同的效果的这一问题,认为制定方式的具体把握上尚有待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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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与与谈环节结束后,在场各位嘉宾对本次沙龙进行精彩的点评。

高萍教授首先分别对五位发言人的文章及发言进行了细致的评析,随后发表了自己对税收优惠的看法。她指出,税收优惠目标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但最基本的目标则是“促发展”,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服务。但是,税收优惠也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对公平性的损坏以及边清理边增加的现象。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发挥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总体上降低税负,加大纳税人的违法成本,形成良性循环的税收机制。

李美云教授首先肯定五位发言人与评议人的发言与学术水平,并针对五篇文章提出意见,同时鼓励他们不断学习专业知识,继续努力。李教授指出,研究生应当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注重专业素养的提升,在做学术研究时从理论层面开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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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珊教授肯定了本次沙龙主题的积极意义,她认为税收优惠作为对基准税制的天然背离,是税法学中绕不开的议题,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叶教授分别对五篇文章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五篇文章各有特点,但仍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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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远军处长肯定了五位发言人的文章,他认为研究税收优惠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收征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关系问题。二是税收优惠公平与调节收入功能的关系问题,例如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功能在于调节收入差距,而递延型养老金受益者或许是有钱人,这种情况是否合理。三是税收优惠与有害税收竞争的问题。税收优惠应当有限度,超越限度的税收优惠可能导致有害的税收竞争。四是研究优惠政策执行是否发挥了实际效果的问题。而且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数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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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绍君经理认为四篇论文理论功底都很深厚,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对五篇文章进行了点评,提出了需要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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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淳经理认为,写文章选题时应尽量选取小题目进行深层次研究,选题过大容易缺少对每一部分内容的深层挖掘。另外,他鼓励研究生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演讲水平,在有限的时间内将需要讲述的内容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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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维真副教授认为:首先,国家税制是所有税收问题的出发点,在我们关注税收优惠的的功能时,前提是我们的税制是尊重量能课税原则的。如果税制本身就违背了量能课税原则,那么事后补足的税收优惠也会变质。其次,郭老师鼓励学生在写文章时加强学理方面的分析,以及文章中的数据和实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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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武耀副教授认为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背景下,政策的出台需要从宪法中来审视,审查其是否有宪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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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燕博士认为,作为法学研究者在做政策研究分析时,数据收集和定量分析十分有难度。做财税法学术研究应尽量从法学的视角展开,兼顾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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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栋博士提出在做学术研究应该实时跟进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动态,引用最新规定,如财税[2018]64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财税[2018]70号《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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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文博士为同学们今后写文章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在文章中重视添加一些国际比较内容,同时强调引注时尽量用第一手资料,避免转引,并且引注格式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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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楠楠博士认为五篇文章中大部分都涉及到了比较性研究,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注重国内的适应性研究。在进行政策比较研究时要注意该政策是否适用于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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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博士认为提高税率需要考量诸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国家的财政收入水平、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留抵税额退税问题,实际上也是一种税收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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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施正文教授进行了简短的总结,再次对参与本期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的各位嘉宾和同学们的精彩发言和评议表示感谢。历时5个小时的本期学术沙龙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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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焦嫣然、王和美/图片:高雅、王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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