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 | English

理财•治国•为民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税务争议代理业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  丨   时间:2018-05-08


税协秘发〔2018〕0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定于5月14日—18日在北京举办“税务争议代理业务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明确力争到2020年完成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任务。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增值税制将完成重大修改和调整,一系列税收条例将上升为法律,“国地税合并”的税收征管改革提上日程。在当今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时期,税收征管体制内外矛盾凸显,征纳双方争议纠纷多发,随着纳税人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税收争议案件的数量出现大幅增长,且类型趋于多元化、复杂化,税务争议解决业务的市场需求巨大。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作为化解税企矛盾的法定渠道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法律武器,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税务师事务所拓展税收争议解决业务市场,提升税务争议解决服务能力,中税协依托华税税务师事务所及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税务争议代理业务实操培训。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是一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同时是中税协设立的专项业务培训基地,该所以税务争议代理业务为核心和特色,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和大量的成功案例。通过本次培训,有利于开阔学员视野,补充和更新业务知识,为拓展业务和提高执业水平提供帮助。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5月14日报到,15日-17日全天上课,18日返程。

地点:北京裕龙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0号,地铁10线西钓鱼台站C东南口出)。

 

三、参训人员

(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

(二)律师、注册会计师、企业财税总监、财税经理等其他人员

 

四、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新时代财税征管体制改革与税收立法展望---李林军(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二)疑难税务争议案件解析与税务争议救济制度改革——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三)石化行业变名销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解决实务——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华税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

(四)企业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争议疑难案例解析——王强(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

(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涉税争议疑难案例解析——强甜甜(北京华税(深圳)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

(六)最新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准则讲解——顾建敏(江苏鼎华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注册税务师)

 

五、报名方式

(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报名: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协会服务”-- “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 “教育培训”报名;或直接登录网址www.ecctaa.com“教育培训”。

报名后经地方税协审核,收到确认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二)其他人员报名:须填写“报名回执表”并发送至中税协教育培训部邮箱:jypxb@cctaa.cn。报名后按照要求缴纳培训费后视为报名成功。

 

六、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

1、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免收培训费。

2、其他人员收取培训费:3600元/人。税务师事务所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按其他人员缴费。

(二)交通、食宿费自理

住宿酒店:北京裕龙大酒店

住宿标准:450元/间(单人间/标间)

就餐标准:早餐30元、午餐60元/人/天

京外学员统一食宿;京内学员食宿请报名时说明。

以上食宿费用由学员自理。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直接与酒店结算;餐费在报到时由中税协统一收取,晚餐不做统一要求。

酒店咨询电话:戚洁 13701290355

 

七、缴费方式

1.其他人员培训费请于5月10日前缴纳,过期视为放弃名额。

2.缴费方式:登录中税协网校(www.cctaa-wx.cn),点击“线下课程”栏目,购买“税务争议代理业务高级研修班”课程。或直接点击以下网校缴费链接:

http://www.cctaa-wx.cn/course/sp18106002.html

3.培训发票:缴费后在中税协网校“个人中心”即可领取电子发票。

 

八、联系方式

中税协教育培训部:乔娇娇(13401182078)

电话(010)68413988转8410,传真(010)68457390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李  剑(18601356040)

电话(010)64108688转657, 传真(010)64108288

 

九、其它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便完成报到手续;

(二)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12:00,补报名须致电中税协教育培训部或华税税务师事务所;

(三)本次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

(四)培训班结束15个工作日后,中税协会员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4月20日

 

 

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已发布了本培训通知,请点击链接:

http://www.cctaa.cn/zczd/zxwj/2018-04-20/CCON17900000018511.html

 


中国税法评论 | 中国财税法治论坛 | 中国财税法国际论坛 | 中国税务律师论坛 | 法大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 |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 联系我们 | 投稿

版权所有 ©  2011 中国财税法治网 京ICP备65679328号
本网站为推进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公益性学术网站,由中国联通提供技术支持
Email:ctl@chinatax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