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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与税制改革

作者:马海涛等 丨 来源:《税务研究》2018年第2期 丨  时间: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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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首次提出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概念。本文根据十九大报告的基本精神,系统梳理和解读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科学内涵以及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以史为鉴,认为税收是联系财政与经济、政府与市场的纽带,税制改革不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柱。为此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各项要求,深化税制改革,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最后,本文结合当前税制改革的进程,从税收对经济的调节职能角度入手,提出了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现代化经济体系  现代财政制度  税制改革

 

“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为实现“一小步”、“两大步”的战略部署而对经济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需要不断深化经济领域内的各项改革予以积极配合。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这决定了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其他各项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始终贯穿改革全程并发挥着突破口和主线索作用。而税收又作为联系财政与经济、政府与市场的纽带,从而使税制改革不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柱。为此,我们要准确把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科学内涵与重要意义,深刻认识税制改革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支柱性作用,深化税制改革,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一、准确把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科学内涵与重要意义

“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十九大报告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出的创新性范畴。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相对应,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物质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是构成现代化强国的核心要素之一,内容上涵盖了创新发展、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区域协调、乡村振兴、全面开放等各项内容,旨在打造一个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并在总量规模、发展效益、机制体制、开放程度等诸多方面实现现代化水平的经济系统,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与行动主线。

(一)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科学内涵

1.更加高效的发展方式与增长动力。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速换挡,需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对供给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了市场倒逼机制,要求我们加快从要素投入型、数量型经济发展方式向质量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更进一步地,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充分发挥创新发展的带头作用,实现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带领中国走向全面创新、全民创新的新时代。

2.更加优化的经济结构与产业布局。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实体经济直接关系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在任何时候都是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根基。当前经济中的很多结构性问题都聚焦在实体经济上,突出表现为实体经济内部结构性供需失衡以及以金融、房地产为代表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结构性失衡。为解决这两大结构性矛盾,必须清楚认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辩证关系。二者虽然相互促进,相互依存,但实体经济是“根”,虚拟经济是“树”,树始终要生长于根基之上。因此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当中,实体经济是根本,其次是引领实体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最后才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现代金融。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抓住上述两大矛盾,夯实实体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

3.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伟大的制度创新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所在,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只谈市场经济,也不能摒弃市场经济,只论社会主义。为此,一方面,既要强调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与完善各项改革以激发各类微观主体活力,构建有效的市场机制,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障碍,充分释放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生产力;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变需求管理为供需并重,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构建更加高效的政府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4.更加协调的城乡发展与区域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中国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最大差距是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缩小这两大差距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战略选择。[1]当前,城乡差异与区域差异已日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要解决现代化建设存在的两大难题,突破经济发展中的短板性、约束性限制,真正释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潜力与活力,为中国经济腾飞插上翅膀。一方面,缩小城乡差距,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在制度环境、体制机制、生产运营、管理模式等各个方面同时发力,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另一方面,缩小地区差距,要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真正建立起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在优化和完善西部、东北部、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发展格局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突破传统地理界限与区域障碍,推动区域共同发展。

(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意义

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我们党顺应当前历史发展阶段,根据新时代、新矛盾、新目标、新要求,审时度势地对经济工作作出的整体部署与扎实安排,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

1.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应对社会矛盾转化的根本所在。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正是应对这一基本矛盾转化的根本所在。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生活资料极大丰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不仅仅局限于物质层面,对民主、法制、生态、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提出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不仅要打造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坚实物质基础,更要着眼于改善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总体经济实力已跃居世界第二,制约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因素已不再是落后的生产力,而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由此导致社会经济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要求必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2.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迈向新时代新目标的必由之路。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面对新的发展阶段,我们需要清楚认识其中的“变”与“不变”。不变的是我们的基本国情—依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意味着我们仍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事务都要服务于这个中心。变的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新时代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战略部署。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不仅是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的重要保障,更作为未来“两步走”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遥相呼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作为“五位一体”的首要一环,不仅肩负着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使命,同时要为其他领域的建设起到带头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化经济体系构成了两大现代化目标坚实的物质基础,没有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物质支撑,很难说我们实现了现代化,建成了现代化强国。因此,现代化经济体系远远超越经济体制的范畴,不仅局限于经济发展问题,更强调通过现代化经济体系,将中国建设成为物质文明发达、政治文明先进、精神文明丰富、社会文明协调、生态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真正实现从大国到强国的飞跃。

3.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经济发展关口的迫切需要。从发展方式和增长动力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是依靠资本、劳动力、资源三大生产要素投入,属于典型的要素驱动型经济增长。然而随着我国宏观环境的不断变迁,以往“要素投入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弊端愈发显现,发展遭遇瓶颈。要想经济行稳致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经济增长主动力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经济结构看,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当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产业体系,然而我们依然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精的问题,产品附加值低,部分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受制于人,同时也面临着产业规模继续扩张与发展空间有限的挑战。与此同时,我们还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地区与城乡两大贫富差距并存。[2]可见,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跨越经济发展的三大关口要求我们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只有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优化经济结构、均衡城乡差距、协调区域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打造以“质量第一,效率优先”为核心的经济体系,才能实现总量与效益并存、效率与公平兼顾、社会与经济共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二、深刻认识税制改革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支柱性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探索,我们也在不断推进税制改革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3]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为了适应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也为了突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在这一阶段,税制上主要以简化、合并为趋势,重在发挥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为进行配合,在税收制度上初步形成了一套涉外税收制度。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这一阶段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以企业改革为核心,相对应的,财税改革也主要围绕增强企业活力尤其是国营企业这个中心展开:先后于1983年与1984年实施了两步“利改税”,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对工商税制进行了调整。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然而当时的财税体制仍远远无法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突出体现在税制复杂、标准不一、税负不公、诸侯经济大量存在,因此1994年,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为指导思想,我国推出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工商税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此后,依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我们仍然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制度,如为了实现“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2005-2006年,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再如,为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立起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等等。

可见,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在各个时期始终围绕经济改革的目标与要求展开,而税收又作为联系财政与经济、政府与市场的纽带,从而使税制改革不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柱。回望过去,展望未来,当前,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序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同样需要税制改革发挥其支柱性作用,构建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现代化税制。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这是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对税制改革领域提出的总体要求。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一小步”、“两大步”的战略规划,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旨在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对应的,围绕经济改革的目标,在税制改革领域,我们要着力构建有利于充分发展、平衡发展的现代化税制。需要注意的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前者是税收制度改革,后者则属于税收体制改革的范畴,只有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各项要求,推动税收结构的实质性变革,才能进一步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以此不断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构建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三、深化税制改革,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财政制度的现代化,由此,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2016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铺开,标志着以结构性减税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笔者认为,当前在我国税制进入实质性减税的阶段后,我们更应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职能角度入手来考虑下一步的税制改革,这不仅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4]

(一)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充分发挥流转税的中性作用

营改增的实施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同时也促进了产业融合。具体来看:一方面有效推动工业、制造业等传统实体经济与以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为代表的新型实体经济的对接;另一方面也推动实体经济与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等虚拟经济的对接。可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继续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充分发挥流转税对经济的中性作用。为此,首先要简化增值税制度,适时取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征办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要创新增值税征管方式。第三产业的增值税上下游链条不够完整,若仍完全延续以往“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模式,将割裂其抵扣链条,削弱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对此要创新税收征管方式,结合“互联网+”发展的契机推动“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此外,要推进增值税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转变。现行增值税遵循生产地原则,在企业生产环节征税,但其税收负担通常又由消费者承担(原因在于增值税是间接税),不仅导致税收归属与税收归宿不一致,客观上也促成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房地产等“重税”产业加大投资的行为,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可对增值税实施消费地原则,同时探索依据征税环节划分增值税央地归属的方式。

(二)强化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进一步提升直接税的比重

税收作为联系政府与市场的纽带,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的重要手段。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的不平衡发展,降低收入的不公平分配程度。这就要求强化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尤其是以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符合“量能课税”的公平原则,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更要发挥责无旁贷的作用。[5]因此,继营改增后,下一阶段的税制改革应以个人所得税与房地产税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直接税比重,构建有利于社会公平的现代税制。首先,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计征办法改革。[6]在此之前,我们需要澄清的一点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仅靠调整相关税目的减除费用标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此举会进一步产生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横向看,具有相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面临同样的税收标准,但因养育后代、赡养老人等面临不同的生活成本,从而造成实际税收负担有所差异;纵向看,越来越多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提升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其好处仅局限在收入水平较低的部分群体内,无法惠及其他收入水平的群体。相比之下,更具优势的举措是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计征办法改革,将除资本利得以外的其他收入综合计税,并同时考虑纳税人所承担的生活成本,在对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普通自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进行相应扣除后,适用于不同的累进税率,会大大提升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充分发挥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在税率设计上,原则上应该保持第一档税率低水平,同时对高收入群体课以高税率,但最高不应超过当前最高税率水平45%。

其次,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房地产税既不同于以往的房产税,也区别于国外的物业税,它是一个综合性税收体系的概念,征收对象不仅包括房屋价值,还包括与之相连的土地价值。结合财政部肖捷部长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的提法,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点突破:第一,“立法先行”,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第二,对地方政府“充分授权”,一方面因地制宜地设置符合当地发展情况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另一方面降低新税推行难度;第三,“分步推进”,可采取先企业后个人、先城市后乡村的分步改革策略,使房地产税平稳落地;第四,税制设计上应选择宽税基、低税率,以评估值为税基征收房地产税;第五,清理整合房地产相关税费,减少重复征税,降低居民税收负担;第六,逐步减轻开发与交易环节的房地产税负,转而向财产保有环节征收。

(三)强化税收的环境保护功能,健全绿色税收体系

近年来,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为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在进行税制设计时对环境环保、资源节约等因素考虑得越来越多,主要形成了以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的绿色税收体系。然而,现行税制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集中表现为绿色税种的纳税范围和税率设计不尽合理,从而对资源环境的调节能力有限。当前,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改变以往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因此要健全绿色税收体系,进一步发挥税收的环境保护职能,以引导居民企业绿色生产、绿色消费。

2016年,我们在健全绿色税收体系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相继出台。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布。下一阶段,在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将改革的重点放在完善消费税制度上,这不仅是健全绿色税收体系的要求,也是强化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的要求。我国的消费税是建立在一般性流转税基础上继续加征的调节税,从其征税范围看,它不仅是一种绿色税种,通过引导消费行为进而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同时兼具调节收入分配职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因此应加大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充分挖掘其税收潜力。然而随着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现行消费税在税制设计上仍存在较大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要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部分高耗能、高排放、高资源消耗性产品纳入其征税范围;[7]二是要加大对上述“三高”产品的调控力度,对其税率水平进行合理设计。税制调整总体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综合考虑居民的消费水平与接受程度,提高“三高”产品的使用成本。第二,充分体现环保产品与“三高”产品之间的税负差别,以引导消费。第三,一方面,依据对环境、资源的损耗程度,对不同产品设置差别税率。另一方面,为发挥消费税的收入分配职能,在税率设计上,对于应税产品要依据其奢侈程度设置差别税率,对于应税服务要综合考虑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进行合理调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所说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奢侈品、奢侈消费事实上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它们会随着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对此可以考虑建立消费税课税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基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相关划分标准的变化,适时对消费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8]

(四)强化税收的资源配置功能,构建有利于创新的税收体系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引擎,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仅是现代化经济体系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要求,更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税收作为政府影响稀缺资源向优先发展领域配置的有效手段,应充分发挥其对创新的政策激励效应,以税收优惠为主要政策工具,构建有利于创新的税收体系。对此,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企业乃创新之本,从激励企业创新的角度来看,要实现创新政策在各个环节的全覆盖。第一,降低享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准入门槛,实现政策由特惠型向普惠型的转变,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第二,在自主研发阶段,注重“事前优惠”,如逐步扩大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设备抵免等,[9]以有效引导企业投资方向,降低企业研发资金的投入风险;第三,在成果转化阶段,为促进产学研高效融合,对企业投资于大学科技园、产业孵化园以及与高校合作的重点实验室、重大课题项目等的资金、行为、利得给予税收优惠;第四,在技术转让阶段,为鼓励先进技术和高科技产品对外输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对法人或自然人技术或专利转让所得给予优惠。另一方面,人才乃创新之魂,从加大对人才创新激励的角度看,要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税收环境。[10]从企业层面看,除去上述技术或专利转让的所得税优惠,可借鉴美国经验,将创新人才激励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融合,区分激励型股票期权与非激励型股票期权,并对前者的股息和红利所得实施税收优惠;借鉴韩国经验,对企业发生的人才培训费用,按照一定规则、一定比例予以税前扣除。从社会层面看,教育和医疗是人力资本积累的主要途径,可通过增加税式支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对公私合作或私人独资、盈利性或非盈利性等不同形式、不同性质的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予以程度不同的税式支出。从个人层面看,人力资本积累主要来源于家庭禀赋,需要配合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计征办法改革,对子女教育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最后,当税收制度改革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时,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才能渐入佳境。近期,各个税种的改革正在逐渐推行并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构建不必过分拘泥于主体税种的确立,可着眼于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主的法人税收体系和以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为主的自然人税收体系改革;远期,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在税收实践中充分挖掘各个税种的税收潜力,围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目标与要求,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重新培育和确立符合现代财政分权理念、适应中国国情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健全地方税体系。

(责任编辑:李垚林)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2] 肖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载《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3] 连俊:《把握世界经济发展新特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重要讲话系列述评之一》,载《经济日报》2017年0月15日。

[4] 马海涛、肖鹏:《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载《税务研究》2008年第7期。

[5] 闫坤:《建立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711/14/t20171114_26849027.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01月16日。

[6] 施文泼:《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对税制改革的新要求》,载《中国税务报》2017年11月09日。

[7] 马海涛、任强:《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各收入群组税负的影响》,载《税务研究》2016年第4期。

[8] 马海涛、任强:《消费税征管政策:中美比较及启示》,载《财政科学》2016第1期。

[9] 张学诞:《消费税改革:问题与政策建议》,载《中国财政》2015年第6期。

[10] 马海涛、肖鹏:《中国鼓励技术创新税收优惠现状剖析与优化思路》,载《财政监督》2011年第12期。

[11] 刘尚希:《这四大激励到位了中国税收制度将是创新友好型的》,载《中国财经报》2017年02月09日。

[12] 何立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载《学习时报》2017年11月20日。

[13] 贾康:《深入领会十九大报告,着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载《证券时报》2017年11月19日。

[14] 刘志彪:《“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素是什么》,载《北京日报》2017年11月06日。

 

【作者简介】

马海涛,中央财经大学

郝晓婧,中央财经大学




[1] 李克强:《推进新型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2013年01月09日,http://news.stcn.com/2013/0109/1021437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01月16日。

[2] 从地区来看,2015年各省(区、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可达49867.2元(上海),最低则为12254.3元(西藏),收入差距超过4倍;从城乡看,全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1790.3元、10772.0元,平均差距接近3倍,其中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以上海最高,为52961.9元,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以甘肃最低,为6936.2元,收入差距上升至7.6倍。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版。

[3] 马海涛、肖鹏:《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载《税务研究》2008年第7期。

[4] 闫坤:《建立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711/14/t20171114_26849027.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01月16日。

[5] 施文泼:《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对税制改革的新要求》,载《中国税务报》2017年11月09日。

[6] 马海涛、任强:《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各收入群组税负的影响》,载《税务研究》2016年第4期。

[7] 马海涛、任强:《消费税征管政策:中美比较及启示》,载《财政科学》2016第1期。

[8] 张学诞:《消费税改革:问题与政策建议》,载《中国财政》2015年第6期。

[9] 马海涛、肖鹏:《中国鼓励技术创新税收优惠现状剖析与优化思路》,载《财政监督》2011年第12期。

[10] 刘尚希:《这四大激励到位了中国税收制度将是创新友好型的》,载《中国财经报》2017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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