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治论坛第26期:美国税收征管制度及其改革动态
作者:本 站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8-01-112014年10月29日,中国财税法治论坛第26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应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的邀请,美国冈扎加大学(Gonzaga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美“富布莱特项目”访问学者Ann Murphy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做了主题为“美国税收征管制度及其改革动态”的演讲,向到场嘉宾和师生介绍了美国税制的概况,并着重对美国的税收征管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
论坛开始前,施教授代表中国财税法研究中心欢迎Murphy教授的来访,并向其简要介绍了中心学术研究情况。
在演讲中,Murphy教授首先介绍了自己的学习经历和工作背景,Murphy教授于 DePaul University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之后在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联邦税务局)工作了15年之久,后在冈扎加大学法学院担任法学教授,作为中美“富布莱特项目”学者,其先后担任了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的特聘教授。
自我介绍之后,Murphy教授首先向我们介绍了IRS的概况,指出其创立于1862年的林肯政府时期,现隶属于财政部,被民众誉为“美国最令人闻风丧胆的政府部门”,威力超过国防部、中情局。随后Murphy教授介绍了IRS的机构设置,在联邦税务局长之下,IRS大致可分为五个职能机构:首席法律顾问;全国办公室;辅助服务机构;职能机构;业务部。
其次,Murphy教授着重向我们介绍了占美国税收收入比例最大的税种——个人所得税。Murphy教授指出,美国对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制,即是根据个人收入数额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Murphy教授也向我们介绍了影响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因素,如子女数量,是否婚配等。她向在场学生提出如何看待和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公平的问题,引发了在场学生和老师的热烈讨论。Murphy教授也向我们指出美国各州之间税制差异很大,如华盛顿特区即不征收所得税,但存在销售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美国税制的复杂性。
随后,Murphy教授介绍了影响美国法律根基的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即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和相互制衡。Murphy教授指出,在美国,立法权由指国会的参众两院行使,行政权由政府及其附属部门享有,而司法权属法院。三权之间相互制约:国会可以弹劾等诸多形式限制总统,总统能以“否决权”等形式限制国会的权力,而联邦最高法院则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此外,总统对司法权也有一定的制约,表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在一定程度上受总统控制。不同于中国,美国法官实行终身制,而联邦法院的法官必须直接由总统提名,社会地位非常高。
Murphy教授也指出美国不存在增值税,而代之以销售税对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征税,并向同学们介绍了增值税的累退性,即纳税人的税负随着收入的增加负担变小,这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
在随后的讨论环节,叶莉娜博士后首先就美国“纳税人遵从理论”向Murphy教授请教,并就“纳税人遵从度评估项目”(Taxpayer Compliance Assessment Program)的具体实施和最新发展情况提出了疑问。Murphy教授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解释了该项目的有关情况,并着重说明了IRS鼓励纳税人自愿纳税的相关举措。
在论坛的最后,施正文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对Murphy教授的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整个讲座持续近3个小时,在精彩演讲和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李蔚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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