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治论坛第13期:韩国税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
作者:本 站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8-01-112011年6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联合在学院路校区举办了第13期“中国财税法治论坛”,主题为“韩国税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
本次论坛演讲嘉宾是韩国庆北大学法学院税法中心主任李东植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总顾问、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
在为时一个半小时的主题讲演中,李教授主要介绍了当前韩国税务机关收集与管理个人信息的情况。首先,李教授总结了韩国税法上纳税人的多种协助义务,如计税依据(确定)申报义务,税金计算书等交易凭证的受领和交付义务,薪金明细表的提交义务,开具信用卡和现金发票的义务等。韩国税法上同时规定了纳税人和征税机关以外的行政机关收集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信息时,负有向税务机关提供该信息的义务。韩国在《关于课税资料的提交及管理的法律》中对此作了规定,李教授对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李教授认为,建立在纳税人上述协助义务基础上的信息收集,以及通过其他公共机关向税务机关提交课税资料进行的信息收集可被称为“被动形态的信息收集”。在此情形下,税务机关只要被动地管理好纳税人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交的信息即可。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亦可以直接主动收集必要的信息,所谓“税务调查”即属于这种情形。此后,李教授摘要介绍了税务调查的种类、启动要件、程序和效果,以及税务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最后,李教授认为,未来韩国在课税信息的收集与管理上也应该发生不少的变化。
在随后的半个多小时互动中,李教授就纳税人信息被侵害时的救济、韩国税务律师业务发展情况、律师与税务师在税务服务上的分工、税务争议救济制度等问题回答了同学们的踊跃提问。
主题演讲和互动结束后,主持人施正文教授对本次论坛的主题发言做了简短的点评和总结。施教授认为,纳税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是国家对私人领域的一种“干预”,应当重视对纳税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随着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的推进、房地产的开征,中国税法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涉税信息管理将日益重要,应当借鉴韩国等外国的做法和经验,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步伐,建立和健全我国涉税信息管理制度,推进征管制度变革和税制结构优化,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利。
供稿人:贺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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