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治论坛第12期:税务风险的系统管理
作者:本 站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8-01-112010年12月21日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在学院路校区举办了第12期“中国财税法治论坛”,主题为“税务风险的系统管理”。
本次论坛荣幸的邀请到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国税法学会副会长、韩国国际税收协会副会长玉武锡先生作为演讲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日焕教授担任评议人和翻译。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总顾问、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
在主题讲演中,玉教授根据韩国税收法治的发展,依次介绍了税务风险管理的产生背景、税务风险和税务风险系统管理的概念、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全球税务环境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及各阶段的税务风险问题、企业如何管理税务风险等。
玉教授认为,税务风险是从原财务风险概念中分离出来的,因税法日益复杂化、税收咨询的日益精确化和税收执法日益规范而产生。税务风险管理就是指对税务风险进行综合管理的一系列制度。玉教授把税务风险的产生原因或来源包括归纳为以下几个: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征税行政上的风险、税法了解不足和税法环境变化、法律适用的风险、企业内部财务报告不正当控制导致的风险等。随着税务环境的重大变化,致使无论是纳税人、税务咨询从业者、征税当局都认识到税务风险的存在及系统管理的必要性。关于税务环境的变化,玉教授将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20年间的变化分为防止企业做假账阶段、防止国家税收利益被“攻击性避税措施”侵害的阶段、强调征纳关系平等和征税机关伦理的阶段等三个阶段,各个阶段企业面临不同的税务风险。为应对税务风险,玉教授认为通过“关系”解决税务问题的时代已经过去,必须对税务风险进行系统管理。大企业应当聘请税务专家担任财务总监或者高管,中小企业通常采取对外购买咨询服务的方式来应对。玉教授认为,随着中国税法的发展,税收执法的规范,税务律师将迎来新时代,税法学生将有更多的用武之地。
根据同学们的提问,玉教授还介绍了韩国的税务专家责任保险制度、反避税制度以及完备的纳税人救济制度等。
演讲和提问阶段之后,吴日焕教授和施正文教授对玉教授的演讲做了点评。
吴教授概括了玉教授的演讲要点,并简要比较了中韩两国税法环境,他认为国内目前只有税收筹划的概念,尚难提到税务风险系统管理。
施教授对玉教授的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结合玉教授的演讲内容及中国的情况做了评议。施教授认为,玉教授讲到的问题在中国已经出现并越来越变得重要,税务风险管理是税收法治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必然出现的。该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实务问题,但需要理论回应,是一个理论与实务交融的综合性税收问题。进入现代税收国家,随着税法的复杂化,税收事务需要精细、专业化的高端服务,税务咨询从传统的咨询业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服务和咨询领域。施教授总结,我国的税务风险有以下几个:一是做假账的风险,有些企业通过做假账来减少税负,但这属于违法行为,风险极大。二是避税的风险。随着税务咨询服务的职业化,更多的纳税人聘请税务专家主动利用税法漏洞,即玉教授说的“攻击性的避税”,我们可以称其为“积极避税”。这是税收服务职业化之后产生的新风险。三是税收执法和处罚带来的风险。随着税收法治的发展,税收执法日趋规范和严格,各国对逃避税行为都采取高压态势。我国对避税行为进行纳税调整时加收利息,对逃税行为更是处以重罚。关于我国税务风险的管理,施教授介绍,最近国资委要求其管理的企业设立专门的税务部,而不少企业也已经或正在考虑设立税务部,法学专业的学生以后在就业时,不仅可以选择去法务部,还可以选择去税务部。最后,施教授总结,韩国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做法值得我国去借鉴,其纳税人救济制度也很完善。而我国的有些做法需要反思和完善,例如目前国税总局的有些文件溯及适用,其对法的安定性、诚实信用原则的影响值得研究;在运用实质课税原则和一般反避税条款时,应当严格其适用条件,防止对纳税人权利的不当侵害。
供稿人:贺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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