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财税法前沿论坛第2期:蒋石林诉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专题研讨会
作者:本 站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8-01-112006年4月27日晚6:30-10:00,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图书馆贵宾室,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和北京嘉言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律师观察网联合主办,中国公益诉讼网络协办的“宪政建设·公益诉讼·民权保障——纳税人蒋石林诉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专题研讨会”在众人瞩目中成功召开,本次研讨会也是“法大财税法前沿论坛”的第二期。参加研讨会的嘉宾有:被誉为“经济学界鲁迅”、“经济学界离真理最近的学者”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先生,世界税法协会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中国问题学创始人”、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胡星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中国公益诉讼网络执行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徐卉研究员,日本东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天华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黄卉博士后,北京市大兴区纳税人协会负责人李冰女士,蒋石林代理律师、湖南省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等,《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税务报》、《中国财经报》、《新京报》等首都众多媒体的记者,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教师和研究生近100人出席了会议,就宪政建设、公益诉讼、民权保障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和充分交流。研讨会由青年学者、北京嘉言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律师观察网主任赵国君先生主持。
研讨会首先由蒋石林代理律师罗秋林介绍了蒋石林诉常宁市财政局非法购车案的案情和案件应诉的有关情况。据介绍,2005年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违反财政年度预算、违反购买公车的标准和购车定额购置了两台价值40万元的小轿车。当事人蒋石林在发现常宁市财政局此项违法行为后,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常宁市财政局予以答复,在没有收到答复的情况下,于2006年4月3日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该财政局依法履行答复义务、认定该购车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回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法院以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罗秋林律师还就他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原告是否具有诉讼资格、此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的独立性等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他敢于顶住压力,扎实有效的调查搜集证据工作和对现行法律的准确理解和有效运用,赢得了与会者的肯定和支持。
茅于轼先生谦逊的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发言,但却发表了毫不普通的睿智看法。他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公民和政府之间,公民缴税是为了购买政府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衡量税负的大小。在法律关系上,二者是雇佣关系,纳税人是政府的主人。本案中,常宁市法院不予受理,是站在政府的立场处理问题。但在目前的体制和现实情况下,法院也面临两难处境:如果判决原告胜诉,在我国目前违反财经法纪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将给政府机关的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如果判决被告胜诉,有可能使已经十分严峻的公共资金支出行为更加雪上加霜,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将发生严重危机。因此,对政府财政支出行为的治理应当循序渐进,逐步开放。
刘剑文教授主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社会的角度发表了意见:第一,要正确理解税收的含义。传统观点主要是从经济学出发,强调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但是应该从多视角尤其应该从法学视角看税收。税款征收应当依法、合宪,纳税人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第二,正确认识纳税人、公民、人民概念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他主张使用纳税人概念,并且应该从广义上理解纳税人,不限于法律直接规定的纳税人,还包括实际上承担税负的间接纳税人。第三,应该认真对待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权利包括税款征收阶段拥有的权利,也包括对政府税款支出方面的监督权;纳税人监督权的行使途径有很多,如通过选举人大代表,通过宪法规定的举报、控告权,通过纳税人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行使。刘教授主张蒋案的胜败并不重要,关键是它给我们提出的问题。他特别强调,制度的改革要从实际出发,是渐进而不应该激进发展。
胡星斗教授认为,纳税人诉讼是解决经济学上“公地悲剧”的有效手段。经济学对此问题提出过如下解决途径:建立利维坦组织,私有化,建立NGO,而纳税人诉讼则是解决此悲剧的第四种手段。他通过考察发达国家的已有的纳税人诉讼制度,认为我国也可以逐步建立这项制度,而且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会造成许多人所担心的“诉累”现象,因为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可以限定为人大、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处理没有效果或者他们不作为时,再通过纳税人诉讼。
朱大旗教授认为,总体上讲,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纳税人权利意识也有所增强,但是,在现阶段我们建设物质、精神、政治文明的背景下,很多问题值得思考。目前有很多青年学者主张纳税人和政府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性质是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也有人坚持公法权力关系观点而反对债务关系说。我们之所以强调纳税人与政府的平等,是为了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他也赞同从广义上理解纳税人,认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上的纳税人限于形式意义上的纳税人而不包括实质意义上的纳税人,范围非常狭窄。鉴于蒋案中的争议点,朱教授特别强调我们应该完善预算法治,因为当今很多的腐败现象与我国现行预算法律不完善、预算执行不严格有关。
施正文教授就蒋石林案及其涉及的纳税人诉讼的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发言。他认为,第一,蒋案是一个典型的纳税人诉讼案件,是公民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纳税人身份对政府的不公平征税行为特别是违法使用税款行为向法院提起的一种公益诉讼。纳税人诉讼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形式,在我国法学理论界的出现不过近二年的事,但实践的快速发展已经向学界和立法提出了新的课题。第二,蒋石林具有纳税人资格。因为他不仅是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上的纳税人,而且是商品税的经济上的间接纳税人。判定税收公平和确定纳税人地位的标准不是依据“受益原则”,而是依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不能根据纳税人缴纳税种的不同或税款的多少,而对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给付或给予不同的保护。第三,纳税人诉讼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法律依据,政治学和法学上的民主、人权、法治理论,经济学上的税收价格论是其理论基础,我国宪法第41条关于公民监督权的规定是其宪法依据。第四,纳税人诉讼在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已经有相关的立法规定和广泛的实践。第五,我国建立纳税人诉讼对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建设法治和廉洁政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第五,我国应当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制定税法通则等立法,尽快开放纳税人诉讼。
王天华教授通过对日本居民纳税人诉讼的分析,提出我们对于纳税人公益诉讼要以理性的眼光去看待和理解。要考虑到制度价值与制度建设的关系,不能只看到制度价值而不去看该制度是否能与本国的法律体系相整合。对于是否应当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应当进行理性的逻辑分析,仅靠制度价值是不足以支撑制度建构的。他认为。一是在考虑公益诉讼制度的优点与价值的同时,要全面考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条件与限制。比如日本,就有关于公益诉讼的被告的行政层级、行政区域、行为性质等方面就有所限制,这些是构建公益诉讼制度不得不先考虑的问题。二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案范围仅限于与人身权、财产权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原告须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中法院的裁定是依照中国现有法律作出的合法裁决。三是目前中国出现的公益诉讼现象,实际上承载了公民对政治民主的渴望,不能用法律方式解决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问题,诉讼制度的变革不能搞“大跃进”,否则欲速则不达。
北京市大兴区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冰女士对蒋石林案件谈了自己的体会。她认为,蒋石林案件意义重大,其维权行为令人钦佩。中国需要将纳税人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从娃娃抓起。同时要注意考虑中国的发展阶段和现实国情,不能搞盲目的冒进,要在维权方式的选择上,更加灵活,更加合理。
黄卉博士后则从法官立场上分析了蒋石林案件本身所折射出的中国司法制度的现状,认为法律有着深刻的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法官对一个案件的审理必须要考虑社会对于裁判结果的承受能力。因此,司法审判需要坚持社会理性,法官对本案的裁定也是出于综合分析和考量做出的决定。推动公益诉讼发展和纳税人权利保护,要循序渐进。
徐卉教授进行了总点评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公共利益主体的长期缺位导致了现阶段中国存在大量的公共利益被侵害的情况。现代国家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与个人的二元结构,涉及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从而出现社会利益经常被侵害的情况。传统的私权保护已无法防止公权力对社会利益的侵害。这就需要在宪法之下实现公民权利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利用司法制度主要是诉讼制度来提供一个保护社会利益的公共论坛,也通过法官的判决来给出法律保护社会利益的最明确的立场。另外,徐卉女士还向与会嘉宾和师生介绍了中国公益诉讼网络的组成和工作开展情况。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总顾问施正文教授代表主办方对研讨会进行了精彩总结。施教授指出,蒋石林案件是中国法治建设和纳税人权利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第一,蒋案揭示了当下中国存在严重的财税“公益危机”。第二,蒋案反映了我国现行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第三,蒋案呼吁我国应当开放纳税人诉讼,以私权制衡公权。第四,蒋案要求我们创新和完善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应当特别重视建立以宪法为基本法,以财税法为核心的公法上的财产法体系。第五,蒋案启示我们应当将纳税人公益诉讼作为我国宪政建设、民权保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第六,蒋案表明塑造现代公民意识,建设公民社会的极端重要性。
至此,历时三个半小时的专题讨论会在与会嘉宾与师生对纳税人公益诉讼和我国的宪政建设的憧憬与希望的掌声中落下帷幕。此次讨论会从真实案例出发,汇集了财税法、诉讼法、宪法行政法、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界,司法和财税实务届的精英人士,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热心公益诉讼、财税立宪、公民权利保护的众多师生,讨论深入,气氛热烈,效果显著,取得了圆满成功!
供稿人:孙伟伟、贺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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