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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税法论坛:“区际市场税制——中欧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作者:本 站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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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4日,中欧税法论坛“区际市场税制——中欧经验的比较与借鉴”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博洛尼亚大学欧洲税收高等研究院(European School of Advanced Fiscal Studies of UNIBO)联合举办,海问律师事务所和带可隆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协办,并得到了意大利共和国总统、欧盟税务专员资金赞助。

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欧洲税收高等研究院主任、法学院Adriano Di Pietro教授,前欧盟委员会财政事务总司主任Michel Aujean教授,国际财政协会(IFA)常设学术委员会副主席、比利时鲁汶(法语)大学法学院Jacques Malherbe教授,意大利驻华大使馆财政经济警察参赞Massimo Grillo上校,以色列希伯来大学法学院Ilan Benshalom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孙红梅处长,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协定处王立利女士,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主任赵书博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琳琳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郑琳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曹明星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天龙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汤洁茵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梁文永副教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赵国庆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魏敬淼副教授、陈玲副教授和翁武耀老师等中外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杂志、海问律师事务所、带可隆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共计50多人出席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是在欧盟单一市场建立以及中国确立市场经济建设目标20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高水平的中欧税法国际论坛。1992年欧盟着手构建欧洲单一市场,并在1993年达成协议。自此而后,一个旨在通过消除成员国间的税收壁垒以实现单一市场的良好运行的欧盟税收制度逐步发展起来。而与欧洲大陆遥遥相望的中国于1992年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并于1993年开启分税制改革之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得以建立并逐步发展。而在过去的20年间,尽管欧盟与中国在各自的税收制度建设上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欧盟和中国税收制度——分别基于有效率且可持续的单一市场的需要和市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仍旧面临诸多挑战,改革和完善仍然是各自税收制度需要面临的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对市场要求下的税收整合和税制协调的共同关注,与会的欧方和中方学者、专家围绕增值税改革和跨国企业征税两个议题分别就各自的经验进行了介绍和比较,特别是就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增值税抵扣与中性、增值税欺诈与监控、居民与非居民企业、跨国合并、跨境股息、融资和技术转让征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

刘剑文教授在本次研讨会上作了基调性致辞,他指出财税改革是中国未来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国改革的路向是什么是世界各国学者共同关心的议题,并以中国增值税的历史沿革为例指明中欧之间的合作与联动非常久远。本次会议以市场消费的税制和税收制度对跨国公司的影响作为专题,两者都是中国税收改革的关键问题,也是税制的基本问题,必将对中国税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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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simo Grillo上校指出中意两国已经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并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就。希望中国和意大利、欧盟之间能够进一步提高双边合作的层级,加强在信息交换、行政合作等方面的合作。在未来,意大利方面怀有极大的热情在既有的合作框架下,进一步加深并形成更加紧密且有效率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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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iano Di Pietro教授指出,欧洲单一市场已经实现了20年,成员国的税收制度已经变得越来越欧洲化,成员国已经接受了欧洲关税,修改了自身的对生产和消费的征税,并且已经对跨境的所得征税进行了规范。但欧盟税收整合、协调仍然没有完成,与完全满足单一市场的要求仍然具有一定差距。而欧洲共同市场和税制整合问题与中国的税制改革之间存在广泛的共通之处,这也是本次会议将要讨论的重要议题,同时也是我们在未来所将面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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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梅处长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的当下,各国税制也在不断趋同。欧盟的诸多税收政策及措施,例如增值税协调、CCCTB等,对中国而言具有极大的借鉴价值,不断走向世界的中国对税收协调和统一有着极大的的渴望,目前正在制定税制改革与优化的方案。而本次会议所搭建的这一交流平台,对于中欧之间的互相了解以及对于中国税法、税制的优化十分重要。

施正文教授指出,中国的市场改革、政治改革正在进入关键时期,如何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新路径成为当前中国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财税问题上系治国安邦,下涉民生保障,是联结政治经济改革的节点,已经成为启动中国未来改革的突破口。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营改增”改革对于推动财税体制变革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需要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借鉴他国经验,以进一步推动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增值税应税范围、抵扣与中性、增值税欺诈与监控

关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与会中欧双方者都认为,基于市场的需要,尽量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是增值税未来改革的方向。而这一点,对于目前正在经历“营改增”试点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减少税负以推进服务业的发展进而调整产业结构,需要进行“营改增”的扩围改革。

Michel Aujean教授认为,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应建立在宽基础的原则上,不管是商品转让还是服务提供,所有的经济活动和交易都应当纳入到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内。他特别指出欧盟需要对目前公共机构实施的经济活动给予的有限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待遇和增值税免税业务进行审查,认为两者都应该纳入完全征税的范围内,其中关于免税业务,不管是基于社会政策的免税,比如针对医疗、教育或非盈利性机构的活动等,还是基于技术性免税,比如金融、保险业、不动产交易等,都是对增值税宽基础原则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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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洁茵博士则对中国增值税改革进行了分析与评价,指出目前改革还不完善,首先增值税没有全部覆盖,其次改革造成地方和中央的财政失衡,另外增值税扩围使得增值税规则更加复杂,同时在具体的适用规则上存在一系列的尚待解决的问题。不过,汤博士也认为现今增值税的抵扣模式下改革仍然存在问题,尤其是娱乐业、金融保险业将仍然适用营业税,结果便是在短期内不会形成增值税的全覆盖。

关于增值税的抵扣,毫无疑问,抵扣制度是增值税得以保持中性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适用的关键。Jacques Malherbe教授指出,增值税抵扣权的行使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实质条件而言,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与服务应用于应税交易,且相应增值税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在应税的进项和销项交易之间必须存在直接且立即的联系。就形式条件而言,纳税人必须持有发票。但是发票既可以由提供方开具,在特定的情形下也可以由消费者或者第三方开具。此外,Jacques Malherbe教授特别分析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的抵扣规则,比如持股、整体销售、补贴、损失、虚假业务等。

曹明星教授通过对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抵免的比较,阐述了增值税中立性特征,进而说明了中国引入增值税的原因。通过对1994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的阐释,突出改革的必要性,主要包括2004年增值税转型和2012年实施“营改增”试点这一涉及财税体制调整的实质性改革。

关于增值税欺诈与监控,与会中欧双方的专家学者也一致认为,考虑到增值税对于财政收入的重要贡献,对于严重的增值税欺诈、逃税问题,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应对。不过,对于欧盟来说,关注点主要集中于单一市场下跨境交易的增值税欺诈问题。

Adriano Di Pietro教授指出,跨境交易,尽管在同一单一市场,涉及到在不同国家的主体和交易,而目前这些交易被两个不同国家的税务机关所监控,由于没有一项对跨境交易的完整和统一的监控,跨境交易的增值税欺诈造成成员国们大概每年250亿到350亿欧元的收入损失。对此,目前欧盟的应对措施主要是加强各成员国税务机关在信息交换方面的合作。欧盟正处于从成员国税务机关双边合作的信息交换到加强信息多边交换的过程中。对于后者,目前欧盟层面的多边信息交换机制有VIES系统(VAT Information Exchange System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和Eurofisc网络系统。

郑琳教授介绍了目前中国对增值税的监管主要形式是金税工程,并详细说明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和交叉稽核子系统。但金税工程的缺陷显而易见,巨大的设备成本和安装成本,以及防伪问题使得学者对金税工程争议不断。而关于如何减少金税工程巨大的适用成本,郑琳教授认为或许欧盟已经采用的电子发票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居民与非居民企业、跨国合并、跨境股息、融资和技术转让征税

关于居民和非居民企业,Michel Aujean教授从提出欧盟成员国企业独立核算和居民地征税,到从欧洲单一市场和企业税收整合的角度,就欧洲的共同统一公司税基(Common Consolidated Corporate Tax Base ,简称CCCTB)方案进行分析,指出作为一种对在一个成员国内的居民企业们而言像一种协调的模式,CCCTB便于集团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因为可以避免企业继续承受不同成员国税收制度之间相互作用的消极效果,比如额外征税、双重征税,也可以避免企业继续承受繁重的行政负担和应国家规则要求作出调整的高成本。

Emanuele Spagnoletti Zeuli以中国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为题,通过对中国和欧盟,尤其是对意大利、英国、瑞典、土耳其、保加利亚等欧洲国家的相应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了相关概念的具体含义,并通过比较税法审视中国税法规则的特点与问题,并探寻出中欧之间可资相互借鉴之处。

关于跨国合并、跨境股息征税,基于欧洲单一市场的要求,为了消除欧盟内跨境股息的双重征税和确保欧盟内跨境重组的税收中性,欧盟分别制定了母子公司指令和公司合并指令。Jacques Malherbe教授指出,根据前者,股息来源国不得征收预提税,母公司居住国应当采取免税法或者归集抵免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而根据后者,在重组活动中,对于资本收益可迟延至随后的资产或股份处分时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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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文震律师通过对实务中的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跨境并购中的税务问题以及实务中所遇到的难题,并凭借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对中国目前税法规则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独到的分析。

关于融资和技术转让,基于单一市场的需要,欧盟关注点在于如何消除跨境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支付中的双重征税问题。由于来源地征税和居民地征税之间的征税冲突一直存在,(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的措施并不足以消除这种双重征税导致的欧洲集团企业在融资和技术使用中的税收障碍。为此,根据欧盟目前已经出台的统一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国需要取消收入来源地国的税收源泉扣缴。Adriano Di Pietro教授指出,对于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进行源泉扣缴,可以使得欧洲的企业以有效的方式在集团内部开展他们的经营战略,自由决定在欧洲单一市场的内部实施经营活动,而这就可以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利用融资和技术来加强欧洲单一市场,企业集团可以在与世界上其他的市场进行竞争对比中支持欧洲单一市场。

胡天龙教授从知识产权转让的主要税收成本、转让的税收激励机制以及IP的跨境转让三个部分对中国的经验进行阐述。他指出目前在中国IP转让的主要税收成本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从这个角度看税收负担较重。但就IP转让尤其是科技知识产权转让而言,中国存在大量税收优惠规定即激励措施。

Ilan Benshalom教授从独立交易原则的重新评估、在技术转让交易语境中的独立交易原则下的跨国企业融资结构分析的替代性方式的建议以及建议的评价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细致地剖析了转让定价等国际税法中的关键问题。

周序中教授、赵书博教授、郝琳琳教授就相关主题作了精彩的评议,梁文永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精彩动人的总评议。

施正文教授代表主办方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认为这是一次十分重要和非常成功的高规格国际学术会议,中外学者以区际市场税制为主题,分别就相关的税制改革介绍和探讨了各自的经验,对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达成了诸多共识,双方都从对方的制度经验中获得了宝贵的启示,尤其是对于当前中国正在推进的“营改增”改革,研究和借鉴欧盟在增值税领域的成熟经验,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另外,北京易金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生薛仁森先生为本次会议提供了翻译服务。翁武耀老师、郭志东同学等为本次会议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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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翁武耀,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欧洲税法与比较税法研究室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师;

郭志东,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税法治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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