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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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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雪琳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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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第6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举办,主题是“BEPS行动计划对中国的影响与应对”。本期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联合主办,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中税盛达税务师事务所协办。出席沙龙的嘉宾有: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北京市地税局国际税务处张清松副处长,德勤中国税务技术中心和税收政策研究中心合伙人张博女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管理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赵书博教授,中山大学会计学系宋小宁副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马晶副教授,合肥学院经济系吴晓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徐妍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翁武耀副教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唐高翔律师,北京中税盛达税务师事务所总裁李辉博士等。本期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郭志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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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开始前,主持人就本期沙龙的主题和安排进行了简要说明。本期学术沙龙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为研究背景——BEPS行动是迄今为止国际税收合作史上最宏大的行动,其既有成果对传统国际税法规则产生了极大冲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参与重构国际税收规则的契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积极参与并将相关BEPS成果落实到国内法,符合中国乃至发展中国家整体利益之所需。由此,本期沙龙的主题定为“BEPS行动计划对中国的影响与应对”,专题研讨BEPS行动的最新动态及其对中国有关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影响。本期沙龙共包含六个分主题,形成六篇学术论文,分别由六位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担任主题主讲人,并相应地由其他六位研究生担任各分主题评议人,对六篇论文分别进行评价并指出演讲中存在的问题。每个分主题安排现场问答时间,最后将由各位出席本期沙龙的嘉宾进行总评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首先代表主办方致辞。施正文教授对到场的嘉宾一一进行介绍,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期待各位嘉宾对同学们作出中肯的评价和指导。施教授指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已经得到了学界和业界的支持和肯定,是财税法专业研究生自主进行学术研究的平台,同时也逐渐成为各高校财税法交流的重要平台,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致力于探讨财税法领域的前沿问题。施正文教授强调,BEPS行动是近年来国际税收合作中最具影响力的行动,其提供的多种原则、理念、方法、制度都是国际税收领域的新尝试,而对BEPS行动的具体实施则要依赖各国修订国内税法、签定双边或多边税收协议,即各国在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层面的国内落地与通力合作是BEPS行动计划落实的重要途径;中国在BEPS行动计划的制定与措施落实方面有话语权,在这一背景下,BEPS行动对中国现有税收制度体系的影响以及根据BEPS行动报告内容,中国有关税收制度应该如何改进都是要关注的主要问题。

此外,施老师对为本期沙龙的举办做了大量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叶莉娜博士后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各位同学们自信地展示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

随后沙龙正式进入主题演讲和评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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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主题为“数字经济下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增值税的课税原则与征管模式”,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孙晓菲担任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曾彦妮担任评议人。主讲人主要讨论了数字经济下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增值税国际协调演进趋势、目的地课税原则的确立以及数字经济下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增值税之征管模式问题。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的变革,国际税收制度的滞后性给相关主体留下了避税空间,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征收更加困难,各国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增值税课税原则的不一致导致了双重征税或双重不征税问题。主讲人通过现有各国制度的梳理和案例分析,认为对于增值额的税收征管,目的地课税原则所蕴含的国际贸易中性与增值税中性对比来源地课税原则单一的税收效率内容占据了压倒性胜利。依据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应在全球范围内确立能够保证贸易中性的目的地原则,并在目的地原则的指引下确定最终消费地;对于我国来说,在B2B模式已确立了反向征缴机制,而在B2C模式下则可以选择登记注册制与第三方征收制相结合的制度。

在评议阶段,评议人首先肯定了主讲人所作的前期努力并认为该篇论文图文并貌、结构清晰,所讨论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并引用了大量有说服力的英文参考文献。同时,评议人提出,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在交易形式上的差异需要进一步明确,并需要据此差异分析增值税的课税原则乃至征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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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主题为“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硕士研究生王秀哲担任主讲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佳赫担任评议人。主讲人从经济学的角度讨论发展中国家税制设计的总体特点以及发展中国家面临BEPS时的特殊脆弱性,由此分析BEPS各行动计划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影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危及全球经济发展,成为发达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方面的难题。由于资源以及专门技术知识的欠缺,发展中国家在处理避税问题时的能力明显不足,因此OECD应对BEPS的行动计划应特殊考虑发展中国家,尽力发挥BEPS行动计划对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影响,提高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BEPS行动计划的实施对中国来说并存机遇和挑战,如一些具体原则的运用会对我国在国际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反方面,BEPS行动计划成果是否能够提高我国税收征管能力以及改善税收环境还没有准确的定论;另外,各国税务部门对加大跨国企业审查力度所作出的努力,会提高跨国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可能会对我国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造成一定压力。

评议人王佳赫博士对主讲人的研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篇文章从经济学视角分析BEPS问题,将国际税收理论与BEPS行动计划相结合,从理论上把握BEPS行动计划及其落地后的政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异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等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同时,评议人提出,由于篇幅所限,评议人没有将现有理论研究进行文献梳理,仅对BEPS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未形成客观、深刻的理论评述,此外从经济学角度对BEPS行动计划影响发展中国家这一问题的思考,有待在数据支撑条件下做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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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主题为“BEPS行动计划下我国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创新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张弛担任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陈洁担任评议人。张弛博士指出,现有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程序效率低下的现状推动了BEPS第十四项行动计划报告的出台,其致力于提高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效果。对我国来说,落实第十四项行动计划的成果一方面能够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对税务征管当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张弛认为,在我国,无论是作为国际税收争议解决国内方法的税收行政复议或诉讼还是作为争议解决国际方法的相互协商程序,都存在诸多问题,如国内方法存在的问题表现为税收立法相对滞后、税收征管尚不到位、救济机制尚不健全,国际方法的问题则表现为只规定了相互协商程序方式、个人利用税收协定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不强等。由此,张弛博士提出BEPS背景下我国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创新构想,即分别从立法层面、税收征管层面、实施强制仲裁制度层面对我国国际税收争议解决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相应的建议。

评议人从张弛博士该篇论文的结构、内容入手进行分析,认为该文逻辑连贯、脉络清晰、结构完整,为实现BEPS行动计划十四在我国的落地,从而完善相互协商程序和仲裁解决机制提供了诸多新颖的观点与可行的建议;在参考文献方面,陈洁同学认为作者不仅阅读了大量的中文文献,还借鉴了诸多英文文献,不仅参考了多年前的理论经典,更引用了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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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主题为“BEPS第十二项行动计划对国内强制披露规则的模块化建议及其存在问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许奔担任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艾勋担任评议人。主讲人认为BEPS第十二项行动计划“强制披露规则”是OECD为了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在总结已实行强制披露规则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其他国家提出的立法建议。强制披露规则强调在事前对税务筹划进行披露,相对于其他事后监管措施来说,给予了税务机关更多的反应时间并对避税市场产生了更大的威慑力,因此对于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强制披露规则本身还处在发展阶段,并没有经过大规模、长时间的使用,起草主体经合组织本身是发达国家的俱乐部,也限制了行动计划听取意见的范围,所以该计划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大型企业使用的避税方案在现行的强制披露制度下会被忽略;BEPS行动计划在强制披露制度部分仅仅是部分国家国内法的集合,本身只有建议的性质而没有强制效力;BEPS行动计划涉及的强制披露规则是以英美法的法律概念和术语为基础写成,不完全符合大陆法的法律体系等。因此,为了在我国尽快建立强制披露规则,必须首先熟悉强制披露规则行动计划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取舍和变通。

评议人认为本文结构完整,对BEPS第十二项行动计划强制披露规则的制度介绍和分析比较具体和全面,同时,评议人提出作为论述重点的“国内强制披露规则的模块化建议及其存在问题”在文中所占篇幅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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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主题为“BEPS行动计划与我国受控外国公司税制‘控制’标准完善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李卓翰担任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冯米霞担任评议人。主讲人首先介绍了BEPS行动计划报告所提供的受控外国公司税制四种‘控制’标准,并对控制标准的使用方法以及规避法律控制标准的相关防范措施进行了评价。随后他通过分析我国受控外国公司税制关于“控制”标准的规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我国现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中所涉及的“控制”标准规则的完善建议,包括引入经济控制标准、细化实际控制标准、考虑跨境持股的情形以及对集中所有权方式的改进等。李卓翰同学强调,“控制”的界定控制标准规则在整个受控外国公司税制中扮演着最为关键的角色,控制标准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整个国家的受控外国公司税制能不能恰如其分的发挥应有作用。BEPS行动计划为我国完善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进而提升整个受控外国企业规则体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与完善契机,我国应研究BEPS相关内容、借鉴其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以努力提升整个受控外国企业税制的立法水平。

评议人认为该篇论文结构合理、选题恰当、逻辑清晰、论证充分。但与此同时,评议人指出本文可以增加对我国经济战略和形势的考量,明确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的目标定位;此外在完善建议部分,可以从制度整体价值的角度出发来进行论述,即控制标准的完善应符合受控外国公司制度本身的价值、注重消除税收竞争负效应与机构设立自由、资本流动自由等价值之间的平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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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分主题为“‘BEPS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中国落地构想”,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高涵悦担任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邓雪琳担任评议人。主讲人指出,全球范围内税基侵蚀愈演愈烈,而我国现行简单的同期资料规则无法解决税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施“BEPS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三层结构”文档有其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但是我国实施“BEPS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在现阶段障碍重重,既包括法律层级较低等立法层面的障碍,也包括税务机关管理和跨国企业遵从层面的障碍。因此,要真正实现“BEPS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国内落地,应以税收效率原则和实质公平理论为指引,在立法中逐步提高同期资料规则的法律位阶,完善同期资料规则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努力实现税务机关管理层面和跨国企业遵从层面的协调与沟通,同时致力于加强转让定价信息传递方面的国际合作。

评议人认为该篇论文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制度落实这一问题通过逻辑性的论述结构呈现出来,并指出文章亮点主要在于对BEPS行动计划十三与我国现有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对我国的可比性分析困境提出解决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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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主题演讲结束后,出席本期学术沙龙的嘉宾就六个演讲主题及相应的演讲和评议内容分别作出了精彩的点评。

张清松处长对同学们的演讲和评议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本期沙龙的BEPS行动计划专题非常前沿,其中涉及的很多实务性问题都是当今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领域关注的重点。张处长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指出,BEPS行动中提到的强制披露规则决定着税务机关对跨国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评估效果,其影响着具体征管行为的作出、影响着税收稽查制度的实施;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在我国存在的问题是实务中少有应用且效率低下,相互协商程序与强制仲裁制度亟需在我国立法中予以体现并在实践中具体落实。最后,张处长鼓励同学们继续对有关领域进行研究,以提出更具可行性的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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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书博老师认为本期沙龙选择BEPS行动作为研究内容除了对实务工作有参考性之外,还非常具有学术意义,这是因为,中国虽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但是其国际地位在逐渐提升,我国不仅要做规则的参与者,还要做规则的撼动者,在参与和制定国际税收规则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对BEPS行动作出具体、深刻和详细的研究分析,立法机关、税务机关、跨国企业都在做这项工作,而作为学者、作为财税法方向的研究生也要做这项工作,所以本期学术沙龙就是给同学们一个机会对BEPS行动的诸多规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此外,赵老师还针对每个同学的学术论文写作规范方面进行耐心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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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老师肯定了同学们在沙龙中的表现,认为同学们写作的学术论文颇有深度,表达也清晰流畅。张博老师指出在国际税收领域进行法学层面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鼓励同学们继续作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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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妍老师认为本期学术沙龙的主持人、主讲人与评议人表现都十分优秀,代表了学生自主学术活动的较高水平。徐老师同时指出,本期沙龙的专题是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专题,希望同学们能继续研究BEPS行动落实中更加具体的问题,并鼓励同学们进行实习,以在实务中获得更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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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武耀老师认为本期沙龙各论文选题新颖、技术性偏强,在形式上,论文引用的中英文文献十分丰富;在内容上,其中提出的很多BEPS行动计划在中国落地的建议都非常具有建设性。但同时翁老师也建议同学们今后在写作国际税法方面的学术论文时要多注重法理分析,借鉴国内税法的法律原则来提高论文的理论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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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宁老师认为同学们在沙龙上的表现非常精彩。他结合自己平时的学术研究兴趣,鼓励同学们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学科领域来研究税收问题尤其是国际税收问题,以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从而对税收的经济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更深刻的认识。

马晶老师高度评价了本期学术沙龙,认为同学们的学术选题和学术训练的起点很高,展现出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活动组织能力,希望同学们今后能够继续努力,在税法研究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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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翔律师认为同学们通过本期学术沙龙展现了优秀的资料收集整理能力、问题研究能力与表达能力,其在国际税收领域所作的研究非常深入和具体。唐律师还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鼓励同学们多多参与税收实务工作,更好地将理论应用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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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红老师主要从本期学术沙龙所研究的BEPS行动计划这一背景出发,指出BEPS行动计划在具体实施层面对跨国企业会产生重大影响,认为在落实BEPS行动的过程中需要适当考虑跨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考虑跨国企业的遵从成本,建议同学们在研究BEPS行动的中国税制安排时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的价值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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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博士指出,本期学术沙龙选题前沿且新颖,对同学们来说非常具有挑战性,认为同学们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从而形成了一些优秀的学术研究成果。李辉博士还指出本次论文的选题主要偏重对BEPS行动计划中程序性规则的分析,建议同学们今后对BEPS行动计划中的实体性规则进行研究,以提出更多更可行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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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教授作为最后一位点评人,高度评价了本期沙龙的成功举办,肯定了同学们的学术成果,并感谢各位嘉宾对同学们的指导和建议。施教授指出,研究国际税收专题尤其是国际税收合作领域的最新成果即BEPS行动计划对同学们来说是一种挑战。BEPS行动计划现有的研究成果较少,且主要见于一些英文文献,这给同学们的研究设置了一定的障碍。与此同时,与国内税法相比较,国际税法在理论研究层面相对较少,这也增加了同学们的学术研究难度,他认为同学们在写作中克服了种种困难,对BEPS行动计划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也提出了一些有积极参考价值的建议。但是施教授也对同学们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希望同学们增强对研究主题的法理分析,同时重点关注全球经济形势变化与我国特殊的经济、政治、法律环境对BEPS行动落实的影响,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利益保护,分析和考量国际税收的基本制度价值,从而提高对BEPS行动计划的认识水平,拓宽学术视野,以作出更加深入的研究、得出更加准确的结论,并对今后从事实务工作打下理论基础。最后,施老师再次对参与本期学术沙龙的各位嘉宾与同学们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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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财税法学术沙龙共持续了五个多小时,最后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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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邓雪琳 / 图:马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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