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大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第2期
作者:李蔚然 丨 来源:本站 丨 时间:2018-01-052014年6月26日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第2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举办,此次沙龙的主题是“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2014届硕士生毕业论文成果汇报与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共同主办,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协办。出席沙龙的嘉宾有: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翁武耀老师,北京中税盛达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李辉博士,中国运动员教育基金会CEO赵伟文博士。沙龙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专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贺亮主持。
沙龙开始前,贺亮博士就本次沙龙的主题和安排进行了简要说明,本次沙龙围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六位硕士生的毕业论文展开演讲和评议,演讲人均为中心2014届毕业生,评议人由中心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担任,总后再由学者和实务部门专家担任总评议人。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对到场的嘉宾和师生表示热烈欢迎,并提出了沙龙的宗旨和精神是“理财治国济民,自由独立卓越”,强调这不仅是对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的解读,更是对2014届毕业生的寄语,希望财税法毕业生追求“理财治国济民,自由独立卓越”的精神,走出校园之后仍能秉承财税法使命,牢记老师教诲,早日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随后开始进入演讲和评议阶段。
第一篇论文为“量能课税原则与遗产税制度设计研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蔡颖担任演讲人。蔡颖同学通过运用价值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向我们解读了国内外关于量能课税原则的理论研究成果,在比较国外遗产税立法以及借鉴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遗产税的开征必须以量能课税原则为指导,并且基于所得课税的原理对遗产税进行如下的制度设计:采用分遗产税模式,以增加经济能力的继承人等作为纳税人,并且区分不同类型纳税人,制定不同的税基、税率规则;对于特定财产继承,基于其他经济政策等目的给予减免税的待遇。评议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刘珮露,刘珮露同学认为该论文逻辑清晰,以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即量能课税原则为切入点,结合借鉴国外遗产税制度,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对我国遗产税的制度构建提出了非常独到的见解。刘同学认为全球范围内关于遗产税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即使长期持续征收遗产税的国家也不断改革遗产税法案,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正是基于遗产税制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导致了我们对其研究的必要性。
第二篇论文为“物流业‘营改增’法律问题研究”,演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李蔚然。李蔚然同学认为由于当下“营改增”政策的不完备性和增值税的累退性,其又涉及到的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重新调整,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对财税法治理念的背离,现行“营改增”政策存在许多问题,这在物流行业表现的极为突出。因此,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增值税规则,如欧盟小企业固定比例制度和新西兰现代增值税制度,这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此,我国应进一步在微观上完善物流业“营改增”具体政策,同时又要在宏观上落实“营改增”政策的配套改革。评议人为中国运动员教育基金会CEO赵伟文博士,赵伟文博士高度肯定了李蔚然同学的精彩发言,结合自身在物流业的从业情况认为中国的物流企业需要交纳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款,,其税负很重。除此,赵伟文博士指出论文在论述有关税负增减的变动时应当依据一些更加权威和可靠的数据分析。
第三篇论文为“我国机动车环境税法律问题研究”,演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王丹。王丹同学立足于机动车发展现状和国内相关税费法律政策,以环境税理论基础为支撑,向大家介绍了发达国家机动车环境税费的立法经验,并指出应根据我国国情制出发建立机动车环境税相关制度。评议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雷鸣认为王丹同学的发言非常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内容非常全面,但认为将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作为开征机动车环境税的直接依据有失妥当;除此,雷鸣同学认为王丹同学在后文中提出要征收独立的环境税,而这缺少相关的必要性论证。
第四篇论文为“个人所得税申报单位及相关制度研究”,演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刘燕茹。刘燕茹同学指出个人所得税申报单位是指个人所得税申报主体的计量标准,世界上申报单位制度包括个人制、家庭制以及选择制。刘燕茹同学从税收公平、税收效率和中性原则角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三种制度各有利弊。随后刘同学在对日本个人制、法国家庭制和美国选择制进行介绍后,总结出世界上主要国家对申报单位制度进行选择时,都在一定的制度选择基础上扬长避短,然后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得出目前还不能具备建立家庭制的税制模式基础和税收征管水平,因此刘燕茹同学认为我国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现阶段仍应坚持个人制,在此基础上完善费用扣除制度等税制要素,实现量能课税。评议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张亚伟认为刘燕茹同学的发言非常精彩,并着重从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和申报单位的区别出发论述了自己的观点。
第五篇论文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税制完善研究”,演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贺明贤。贺明贤同学指出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多、流程复杂,其税收问题存在一定特殊性,而传统税制无法解决其税收特殊性问题。从我国现行资产证券化税制来看,真实销售判定标准不明、重复征税依然无法避免、参与者税负较重等问题均未能得以解决。因而研究资产证券化税制,寻求这些税法问题的解决之道,能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重要的配套制度支撑。之后贺明贤同学围绕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介绍了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提出了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税制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我国现有资产证券化税制进行了简要介绍,继而比较借鉴税制较为成熟以及最具借鉴意义的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税制,最后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提出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税制的简单建议。评议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说是研究生刘曦,刘曦同学高度评价了贺明贤同学论文论文,认为其条理清晰、专业性较强、文笔流畅,他同时针对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真实销售模式与担保融资模式的选择及税收政策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随后,财税法研究中心马启超同学、李辉博士针对SPV的相关税收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探讨,都各自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第五篇论文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研究”,演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惠知。惠知同学指出打击国际逃避税是保护国家税收利益的迫切需要,但想要实现这个目标仅仅依靠一国之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世界各国之间的税务合作,尤其是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方面的合作。基于这样的背景,惠知随后对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展开深入研究,通过分析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基本问题、有关发达国家在税收情报交换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针对性建议,以实现打击国际逃避税行为,保护我国的税基不受侵蚀。评议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向雪同学认为该文脉络清晰,内涵丰富,语言通俗易懂。不足之处在于对我国税收情报交换的实施方式的程序规定缺乏具体论述,着实遗憾。李辉博士和施教授还针对FATCA法案的施行进行了激烈的探讨。
主题演讲和讨论之后,出席沙龙的嘉宾和专家分别进行了总点评。
施正文教授首先高度肯定和评价了各演讲人和评议人的表现,认为大家的演讲和评议都非常精彩。施教授对每篇论文从文章的选题、结构、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看法,特别指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征税模式和申报单位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施教授也针对物流业“营改增”提出应当由物流业这一具体行业来论述“营改增”对整个试点行业的影响。总的来说,施教授认为此次沙龙探讨的内容不仅具有深厚的学术意义,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为尚未毕业的在校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借鉴。
翁武耀老师高度肯定和评价了财税法中心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指出我们在写作税法论文进行国外税法制度的借鉴时,应当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进行本土化改造,这引发了大家的深入思考。
李辉博士认为2014届毕业生的硕士论文不仅探讨了许多有关税法基本理论的学术问题,也对资产证券化税法问题等实务问题进行了细致探讨,这种接地气的学风十分可贵。李辉博士指出自己对完善资产证券化税制这一议题非常感兴趣,希望以后有机会同大家共同探讨。
在互动环节,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2014届硕士毕业生针对研究生的学习、就业和毕业论文的写作方面与大家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沟通,就自己三年在校学习生活的感受对在校的师弟师妹们提出了人生寄语。
整个沙龙持续近四个小时,在精彩演讲和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文:李蔚然 / 图:马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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