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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方案初探

作者:陈延明 丨 来源:《国际税收》2017年第6期 丨  时间:2017-12-11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引下,大量的中资企业开始“走出去”。据统计,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1 456.7亿美元,超过了使用外资的实际数,实现了资本净输出。中国企业“走出去”规模的急剧扩大,加上投资形式的复杂多样,使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风险是税收争议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走出去”企业对海外税收问题不了解或者了解得不全面,而且未能充分地利用好外部资源,加上国际税务人才的不足,导致企业在国际税收争议中出现被动应付的局面。而税收争议的失败常常需要缴纳巨额的税款及滞纳金,严重影响“走出去”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公众形象。因而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争议解决方案非常必要。

 

一、组织保障和资源配置

(一)信息传递及应急方案

收到税收争议信息后,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公司汇报机制,根据税收争议的性质和金额进行判断,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如果性质严重、金额较大,则需要启动应急机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层和决策层进行汇报;必要时,应及时向集团层面进行汇报。企业还应该做好内外联动措施,根据税收争议涉及金额及对企业的影响,判断是否需要向社会公告并披露信息。

 (二)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汇报及决策机制

企业应高度关注税收争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重大税务事件,应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领导小组和主管副总牵头的业务小组。主管副总应亲自部署,制定并落实税务争议解决方案及具体措施,做到计划早安排、工作任务早部署、方案措施早落实,同时应建立税务工作汇报机制及决策机制,确保信息沟倒顷畅、决策体系科学高效。

要高度关注税收争议的进展及进度,大多数争议规则都有明确的时间性要求,企业一定要在申诉截止日之前进行申诉,为了完成这项工作,需要根据时间表来倒推时间,建立节点时间表约束相关工作。同时,要根据工作的逐步深入适时调整应对策略,以便达到最优的解决效果。工作组应建立实时通报制度,避免企业因申诉时间过长有所松懈。

(三)内外资源的协调配置

企业可以通过SWOT分析模型来展示企业在税收争议中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 )、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s)等方面,并对企业内外部条件等各方面内容进行综合和概括,通过分析帮助企业把资源和行动配置在自己的强项以及有最多机会的方面。通过内外协调、联动管理等方式,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解决税收争议。

1.企业内部人财物的准备协调。

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是个大工程,需要做好人财物的协调配合。应该指定具体负责人,授予充分的权力;同时选派熟悉当地情况、处理经验丰富、能力较为突出的人员加入业务小组,业务小组不仅应包括税务财务人员,还应该包括对口法务人员。在解决过程中,如需其他部门及人员配合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工作组的安排,做到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目标。

2.选择代理人。

通常企业对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等事务不能完全掌握,在沟通渠道、沟通方式及行为习惯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在协调税务争议事项时无法满足税务当局的要求。因此,聘用熟悉当地税务环境的代理人就非常必要。企业可以选聘当地德才兼备、口碑好、有实力、有资源的会计、税务及法律事务所配合工作,以便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及做必要的抗辩、申诉工作。另外,企业税务组的成员往往从财务、税务的本能反应上去解决问题,而代理人则会从社会资源、法律等角度提供必要的帮助,也是有益的补充。代理人和企业人员的相互配合可以做到相得益彰。

3.外围支持。

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解决税收争议事项。在争议所在国,可以积极向大使馆、经参处等政府机构反馈情况,请他们帮助协调解决;与中资企业协会和有共同被诉的企业合作,组成利益共同体集思广益、协同合作。

国际税收争议,其重要的特点就是“跨国性”。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很多国家都签署双边或者多边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因此,在国际税收争议中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协定进行申诉和抗辩,加强和企业本国政府的沟通,获取政府的支持,按照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可以为企业争取到较好的申诉结果。对于对方国家有税收歧视或者明显违背税收双边或多边协定的行为,“走出去”企业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主管税务局反馈情况,通过政府协调机制来保护企业的利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申请人应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税务机关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

 

二、研究法律和梳理材料

 (一)研究法律

企业在对税收争议事项申诉前,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如果能够通过谈判,双方和平协商解决,则不失为一个双赢的局面;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则要充分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事前准备。

首先,要看这个国家是否签订了相关的双边或者多边税收协议,是否可以国际仲裁。根据通行的做法,国际税收应该保持国际最低待遇标准原则、公正和平等待遇原则,因此,有双边或多边协议的企业首先应考虑国家间的协调,结果不如意还可以考虑国际仲裁。同时,探寻在所在国国内解决的方法。

其次,研究清楚所在国的法律体系,了解其法律形式是判例法还是成文法。如果是判例法,则需寻找大量类似案例借鉴引用,熟悉民众及陪审员对类似案例的总体态度,判断本次胜诉的概率;如果是成文法,则需要从适用法条出台的背景、法条字面、引申和潜在的含义解释以及该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进行判别,甚至还要考虑类似法条的制定时间,按照是否溯及既往、新旧法的地位来进行分别探讨,然后针对涉诉的案例搜集对己有利的证据和资料,准备反驳的相关资料。

最后,要查清审理的法律流程,一般来说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按照与税务局的初审、复审和终审等顺序来进行。因此,在开始前要做好长期准备,摸清顺序流程,同时了解是否可以集体诉讼,这样可以平摊成本,增加赢面。

(二)找出原因

企业首先要通过大使馆经参处、中资企业协会、当地媒介机构等途径广泛收集信息,分析税收争议形成的原因。企业可以对税收争议所在国的税务宏观环境进行PEST分析,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有战争及其他导致国家财政收入需要大幅支出的情况;2.国家是否正在立法或者改变法律收取更多的赋积;3.税收稽查的频度是否大幅增加;4.税收争议所在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概况及经济发展趋势,企业所面临的产业环境和竞争环境等;5.这个国家的居民对于外国产品和服务的态度如何;6.国家对投资、环境保护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何看待。通过分析,了解税收争议产生的背景,摸清是国家层面的财政紧张还是国家收紧税收的执行力度,是普遍性的问题还是个别性的争议,争议解决的难易程度如何,做到心里有数、应对有策。

然后,企业应尽快梳理材料,全面复核财务、税务数据;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尤其是针对双方争议的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进行复核。可以从合同约定、资金流、货物流及票据流等方面展开工作,列出双方争议点及在整个争议中的金额占比,从而判断其重要程度。以沙特阿拉伯的工资代扣税为例,需要从双方的合同约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承担、社保的承担、工资的列支标准及扣除范围、工资的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仅以发放方式来说,就有九种之多,具体判断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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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素分析及确定方案

公司税务组相关人员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分类处理。同时,根据金额及成本效益原则,分清可诉及妥协范围、可诉和可接受的范围。首先分清哪些确实是公司认识不到位或者漏缴的税种,及时进行补缴;如遇税法规定比较含糊的,则以金额多少划分性质,如果金额小则进行成本效益的测算对比,如果不符合这一原则,便可以妥协和放弃。由于当局税务不理解业务模式或者明显对我方有利以及特别重要的项目,则需要据理力争,同时做好必要的税务申诉及应诉准备。企业可以根据税收要素逐一确定应诉关键点。

(一)税收管辖权

根据各国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同,对企业的税收管辖权也有所不同。税收管辖权分为地域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三种不同形式。一般国家都会交叉适用,以便获得丰富税收来源。对于跨境业务来说,税收管辖权一般实行单一征税原则和利益原则。即对一项跨国经济事务产生的收益仅征收一道税,不重复征税,也避免不征税;居民所在国对消极所得行使优先征税权,来源地国家对积极所得行使优先征税权。所以,充分利用所在国的税法规定,根据企业的法律形式,对企业的涉税主体进行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务操作中,合同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当地合同,另一种是离岸合同。公司在所在国的组织形式有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不成立公司的做法。企业应该根据当地税法的规定,利用管辖权进行纳税主体的确定,然后做针对性申诉和抗辩。不属于该国管辖的,或者在双边豁免协定中有所规定的,则列举理由,进行申诉抗辩;属于该国管辖的,则考虑是否属于非常设机构等因素进行申诉抗辩。确实没有抗辩理由的,则应按照规定及时补税。

(二)主要争议点及关联交易管理

企业应对税收争议事项进行分析,首先确定涉税的主要税种是什么,是流转税还是所得税,然后找出该税种的主要涉税点及争议点,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主要争议点逐一认定。分析完毕后根据重要性原则及清晰性原则来判断,将从哪些方面进行重点突破,从哪些方面进行总体抗辩,还有哪些是可以战略放弃的。将有限的人财物资源配置到最有希望的部分去,在申诉抗辩等过程中持续研究调整,以达到资源配置效果最大化。

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管理尤为关注,因此,企业要结合税收协定和税收抵免等内容,通过架构设计和合同安排,达到单一征税的目的,优化税收成本。另外,为了控制税收风险,对于复杂的关联交易,企业需要从税收协定、一般反避税条款和转让定价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以便在税收争议发生时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

(三)诉讼时效

国际税收争议的诉讼都有一定的时效。比如,在沙特阿拉伯,纳税人提交的税务报告如已超过5年,而没有收到税务局的通知,那么,税务报告视同接受,且不应再被追诉。所以,在应对多年前的税收争议时,首先应该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有时以诉讼时效来进行申诉和抗辩得到的结果往往比较乐观。

(四)证据收集

一般来说,企业在经营中会根据自身的行业及服务等方面的特性来选择最合理的会计和税收政策,而这些政策从传统上来说可能难以理解甚至看起来是错误的。因此,企业应该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处理的合理性。同时,根据税务争议事项,逐条梳理确认,从货物(或服务)、资金、票据等着手进行证据的收集完善,证据应达到清晰、完整、合法有效的基本要求,要与涉税争议事项紧密关联。如果由外部单位出具的,还要考虑通过公证等手段来增强数据的说服力,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申诉和抗辩税收争议事宜。仍以上述沙特阿拉伯工资代扣税为例(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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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形式、实质兼具

申诉资料一定要达到形式和实质都满足审理部门的要求。不同国家的政策要求不同,如果其中的一项不能达到要求,则可能全盘推翻企业准备的资料。譬如,沙特阿拉伯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规定期内提出申诉,委员会首先在形式上判断申诉的合理险,看其代理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企业是否缴纳了无异议条款中的应缴税,最后再从客观上看申诉内容。如果公司在申诉书中既未明确抗辩,也未缴纳该项税款,则判定形式上不够完善,从而判定企业败诉。有的国家初审败诉后进入复审阶段需要质押保函,则会造成企业巨大的资金占用和更大的申诉难度。因此,企业一定要对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诉资料进行全面的复核,不能犯原则性的错误。

(六)比较确定方案、动态调整

解决税务争议并不一定意味着对簿公堂,它需要税企双方以平和的心态共同面对。对于“走出去”企业来讲,可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逐步改变目前的被动地位,不断增强解决税务争议的能力。“走出去”企业应根据不同国家制定不同策略,在协商能取得较好效果的国家,如英国等欧洲国家、尼日利亚等非洲国家以及印尼等东南亚国家,则应该尽量通过协商洽谈来解决争议;而在中东及印度等国,在协商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则可以通过走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在税务稽查(评估)报告中,当地税务机关往往清楚地写明涉税税种、金额及处罚依据。“走出去”企业经过充分的研究,根据前期大量工作,可以针对性地制定争议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制定多套方案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切合实际、最可能成功的方案进行推进,确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从资源、人员配置及工作分工中去积极落实,明确方向、做好资源配置,并对碰到的问题及时反馈调整,这样才能走出一条路来。

 

四、税收争议解决后的关注事项

(一)追究责任,规避风险

在税收争议解决过程中,及时分析该事项形成的原因及责任,查清是否有过错,对相关事件负有主要责任及直接责任的人员,视其过错大小,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感。事件结束后,重新审视各个管控流程,堵塞漏洞,规范操作规程及权限职责,建立应急机制,防控税收争议风险。

(二)加强档案管理及培训

加强税收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相关文件的收集及整理,分门别类进行归档,为以后的税务管理及争议解决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撑。另外,根据当地的税务和会计管理部门等的要求,保存适当的年限以备查。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税收培训工作,应从税法的立法原则上探究法律规定的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使公司满足当地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合规要求,做到税收争议风险充分暴露并持续减少。

(三)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性加强官控措施,重新制定税控流程

对税收争议案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归纳,对税务管理及执行人员及时进行培训,提高认识能力,更加贴近所在国的税收实质和内涵。在风险控制及内控中,税收控制应进一步前端化,借助境内外税务师事务所及法律顾问的力量,在交易合同中列示对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机制和策略。增强企业和全体员工的法制意识,在市场营销、合同谈判、项目执行等管理活动中依法依规进行。最后,还要建立定期检查和审阅机制,从企业全球业务构成、地区所属企业的定位等方面进行判断,以便全面地管控企业的国际税收风险。

(责任编辑:王和美)

 

【作者简介】

陈延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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