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 | English

理财•治国•为民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3d漫画无限在线阅读韩国动漫免费_3d漫画无删减免费

发布单位:华税律师事务所等  丨   时间:2017-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定于11月25日—29日在深圳举办税务争议代理业务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在经济新常态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国正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税收征管和稽查趋于严格、规范,税务争议案件的数量出现大幅增长,类型趋于多元化、复杂化。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作为化解税企矛盾的法定渠道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法律武器,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税务争议解决业务市场空间巨大,但是对于税务师行业而言尚是一项新兴业务。为帮助事务所转型升级,拓展新业务市场,提升税务争议业务代理服务能力,中税协依托华税税务师事务所(5A级)及北京华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税务争议代理业务实操培训。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是一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同时是中税协试点设立的“税务争议专项业务培训基地”示范点,该所以税务争议代理业务为核心和特色,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和大量的成功案例。通过该事务所的培训,有利于开阔学员视野,补充和更新业务知识,为拓展业务和提高执业水平提供帮助。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11月25日报到,26日-28日全天上课,29日返程。

培训地点:深圳万悦格兰云天大酒店五层格兰宴会厅。

报到地点:深圳万悦格兰云天大酒店一层大堂。

 

三、参训人员

(一)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

(二)律师等其他人员

 

四、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一)税务师行业发展动态与业务创新---李林军(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二)最新税法变化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专家;

(三)疑难股权转让税案解析与税收争议救济制度改革——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四)某大型煤炭集团企业特大虚开刑事案件解决实务——刘天永(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华税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五)税务稽查最新形势及稽查风险防范——王家本(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年法律顾问);

(六)房地产企业股东个税典型疑难案件解析——王强(华税律师事务所资深税务律师);

(七)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企业股权疑难案件解析——华税律师事务所资深税务律师。

 

五、报名方式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

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协会服务”-- “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 “教育培训”报名;或直接登录网址www.ecctaa.com“教育培训”。

报名后经地方税协审核,收到确认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二)律师等其他人员报名

填写《报名回执表》并发送至华税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邮箱:lijian@hsg.net

报名后按照要求缴纳培训费,收到确认短信(或微信),视为报名成功。

 

六、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

1、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注册)税务师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系统内报名成功后免收培训费。

2、律师等其他人员报名的收费标准:2800元/人。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应按照其他人员报名方式报名并缴纳培训费。

(二)食宿安排

1、通过中税协报名系统报名的深圳市以外的学员统一食宿:

住宿酒店:深圳万悦格兰云天大酒店

酒店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90号

住宿标准:480元/天

就餐标准:100元/天(仅午餐)

酒店前台咨询电话:0755-27881888转预订部(预订部上班时间:工作日08:00-20:00、周末09:00-17:30)

以上食宿费用由学员自理。

2、其他人员可以选择统一食宿,也可选择自行安排食宿。选择统一食宿的,标准同上,需在《报名回执表》上注明。

(三)交通费自理

 

七、缴费方式

律师、非执业税务师等其他人员提交《报名回执表》后需立即添加华税李剑微信号:xiaogu1603, 经验证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缴费至华税李剑微信,视为报名成功;只提交《报名回执表》但未缴费视为报名未成功。

 

八、联系方式

中税协教育培训部:关迎军(13601262099)

乔娇娇(13401182078)

电话(010)68413988转8405、8410,传真(010)68457390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李剑(18601356040)

 

九、其它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便完成报到手续;

(二)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18:00,补报名须致电中税协教育培训部或华税税务师事务所;

(三)本次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

(四)培训班结束15个工作日后,中税协会员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

 

中国税法评论 | 中国财税法治论坛 | 中国财税法国际论坛 | 中国税务律师论坛 | 法大研究生财税法学术沙龙 |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 联系我们 | 投稿

版权所有 ©  2011 中国财税法治网 京ICP备65679328号
本网站为推进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公益性学术网站,由中国联通提供技术支持
Email:ctl@chinatax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