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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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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等  丨   时间:2017-12-28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财税建设,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财政税收等重点领域立法”、“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根据中央部署,“十三五”(2016-2020)时期,我国将完成“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六大税种以及税收征管法的立法和修订,现行税种条例将在2020年之前全部上升为税收法律。与此同时,我国正在快速推进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规范化、现代化,积极推动和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将于2018年9月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可见,本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国际税收体制和规则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和调整,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将极大拓展。只有大力发展涉税专业服务,聚力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创新和升级,才能适应税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新形势和新使命,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国家治理、法治中国建设和对外开放战略。

但我国税务律师尚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税务师也处于转型和发展阶段,后备人才明显不足,执业能力亟待提升。为此,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已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4)”(2014年7月14日-18日)、“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注册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5)”(2015年8月28日-9月1日)以及“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6)”(2016年7月18日-23日)。三届暑期学院共向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培养输送了300余名税务律师、200名税务师、150名税法研究生等涉税专业服务骨干人才和税法后备人才,成为各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中坚力量,效果显著,但是平均到每个省区也仅仅10名税务律师和7名税务师,与各地涉税专业服务发展和财税法治建设要求相距甚远。

目前,将税务律师和税务师定位于“税法专家型”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已经在全行业和全社会形成共识,这就为税务律师和税务师的业务互补和战略合作提出了迫切需求。两大涉税专业服务中介力量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通过组织融合、业务合作、培训交流等多种合作途径,以适应税法服务市场的新发展、新要求和新使命。

本届暑期学院继续将税务律师和税务师同时作为核心培训对象,并吸收部分税法研究生参加,着力为全国各地涉税专业服务发展培训骨干力量和后备人才,有效提升税务律师和税务师的执业水准,迎接已经开启的中国涉税专业服务大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承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课程内容

  1. 当前新税制改革与税收法治发展的热点问题前瞻

  2.《税收征管法》修订难点、热点问题深度分析

  3. 营改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涉税服务新动态与应对措施

  4.“金三”上线等背景下企业税务稽查应对服务

  5.最新典型税务争议案件深度解析

  6.减税降费政策与税收筹划

  7. 房地产等行业税务风险管理与节税筹划

  8. 并购重组税务风险管理、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9. 涉税专业服务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发展趋势

  10. “一带一路”税收政策解读与业务开展实务

  11.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CRS)、BEPS行动计划等国际税务合作的最新进展与企业涉外业务税务风险防范

  12.律师等中介服务业税务风险管理、筹划实务

另外,组织学员进行专题研讨、考察交流等。


三、主讲师资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省级税务机关等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领导;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权威专家;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深税务合伙人等。


四、教学日程和地点

1.报到:2017年7月2日报到注册,7月9日返程。

2.教学日程:2017年7月3日-7月8日,共6天。

3.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学术讲堂。


五、招生人数和报名条件

本届共招收学员180人。其中律师75人,税务师75人,税法研究生30人。

律师、税务报名条件:有3-5年以上执业经历,从事税法等相关业务。


六、考核、结业与奖励

1.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2.考核优秀的学员可优先参加“中国税法论坛”等学术活动和专题调研考察,优秀论文优先收录《中国税务律师评论》。


七、学习费用与补贴

1.律师、税务师缴纳资料费1200元。

2.学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八、报名与录取

1.报名人填写“第四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7)”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照片(25×35mm)、执业证等制作成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taxlawyer2015@126.com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6月20日。

3.录取通知于2017年6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九、招生联系人

1.李  剑,华税律师事务所,手机:18601356040

2.李颖萃,华税律师事务所,手机:18515996653


    附件:“第四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7)”报名表

                           

  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

                            2017年5月1日

5、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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